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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消除貧困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radication of
Poverty) 。
1992年12月22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合國第二委員會(經濟和財政)的建議,確定每年10月17日爲國際消除貧困日,要求各成員國宣傳和促進全世界消除貧困的工作,採取具體的扶貧行動。
貧困問題是人類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經指出:儘管一些國家在消除貧困方面作出了努力,儘管全球經濟呈增長趨勢,但貧困現象仍在蔓延,貧困人口仍在擴大,全世界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狀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表的《1998世界人類發展報告》表明,現在全球約有26億居民缺少最基本的衛生設施,15億人住房簡陋,20億人無法喝到合乎標準的飲用水,世界五分之一的兒童受教育不足5年,同樣百分比的兒童營養不良。最近20年間,被聯合國列爲最不發達的國家從29個增至48個;發展中國家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增加了百分之四十,已達10億餘人,其中赤貧的人口在6億以上;每年約有2000萬人餓死,每天約有4萬兒童因食品匱乏和得不到治療而死亡。發展中國家現約有1. 2億兒童營養不良,有1. 1億兒童無法得到初等教育。
造成世界貧富懸殊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在於世界不合理的經濟秩序。此外經濟全球化也是擴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貧富差距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帶來的貿易和投資增長機會中,受益最大的則是發達國家。
消除貧困一直是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近年討論的重要議題。1990年制訂的《聯合國第四個十年國際發展戰略》、《聯大第十八屆特別會議宣言》和同年在巴黎舉行的第二屆最不發達國家會議通過的《90年代援助最不發達國家行動綱領》等文件都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列爲國際發展戰略的首要目標和國際合作的優先領域。1995年聯合國社會發展世界首腦會議集中討論了消除貧困、社會融洽、促進發展的問題,並通過了《宣言》和《行動綱領》,同時確定1996年爲國際消除貧困年,1997年至2006年爲國際消除貧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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