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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
1979年,聯合國通過了《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它明確反對並積極干預基於性別的種種歧視,包括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1985年,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了提高婦女地位的內羅畢前瞻性戰略,突出強調了針對婦女的暴力問題。1993年,聯合國又發表了《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給“對婦女的暴力行爲”下了定義:即不論發生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生活中,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爲上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爲。《宣言》指出,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文化傳統上男女關係不平等的結果。
反家庭暴力也是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的一個主題,並成爲會議通過的行動綱領的一項重點內容。1999年,聯合國大會將每年的11月25日定爲“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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