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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通常是指各國法律所賦予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傳統的知識産權是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總和。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正式生效。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討論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於1999年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成員國大會上共同提出的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産權日”的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爲“世界知識産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環境。
在經濟和科技發展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識産權在國際競爭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它已不僅是傳統法律意義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權利,而且成爲國家及産業爭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和具體體現。統計數位表明,全世界2003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提交的專利申請達11.3萬件,連續第三年突破11萬件大關。其中來自美國、日本、德國、英國和法國的投資者和産業連續13年位居專利申請排行榜前列。世界知識産權組織2003年共受理商標申請23872件,比2002年增加3%。其中德國已連續11年成爲最大的商標註冊國,占世界注冊商標總量的22.9%;其次是法國,占15%;再次是瑞士,占10.1%。
人的創造力是推動科學、商業、技術和藝術乃至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發展的動力。認識和開發這一無限的資源,並將其作爲經濟資産加以利用,是當今世界實現繁榮的關鍵所在。通過提高人們對知識産權價值的認識以及建立有助於本國公民全面利用知識産權制度的必要基礎設施,所有國家都能創造出促進經濟發展的環境 。
對知識産權的保護主要包括兩部分:保護工業産權,主要指對發明、商標和工業設計的保護,制止不當的競爭;保護版權,主要指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等作品版權的保護。
每年的4月26日“世界知識産權日”期間,我國有關部門都會組織活動,以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從2004年起,全國整規辦、知識産權局等九部門決定把每年的4月19日至26日作爲“保護知識産權宣傳周”,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活動,共同推動知識産權的宣傳和保護工作。
每年的“世界知識産權日”都有一個主題:2001年的主題是“今天創造未來”,2002年是“鼓勵創新”,2003年是“知識産權與我們息息相關”,2004年的主題是“鼓勵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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