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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會在91年8月26日,經產官學界達成三百二十二項共同意見及三十六項多數意見後宣告閉幕,各界更加關注的是會中各組所達成的共同意見和多數意見被落實的程度。陳總統也於會後提出,要求行政部門限期落實經發會共識、加速相關法案立法等重要宣示。依會議結論,研提應辦理事項共一九三項,其中屬制定或修正法律者三十五項(需增修二十六項法律),訂定或修正行政命令者三十二項,擬訂推動計畫或措施者九十一項,進行研究者三十五項,本會在之前省商月刊及本會網站都有做經發會的簡介,目前歷經半年,以下為本會所整理目前經發會執行狀況:

一、產業組

經發會產業組之主要任務即在於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及協助科技產業海外投資及壯大經營實力,塑造台灣產業完整發展的目標;傳統產業是民生的基礎,也是台灣佔大多數的產業,並有助於分散朝高科技產業時,產生經濟發展過度傾斜的風險,故為重振傳統產業發展、提升競爭力,目前已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就業服務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充實一般企業的研發人才、放寬海外專業人才來台工作;並修正了「公司法」、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大幅放寬公司的設立等法令,並協助傳統產業取得資金;而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也授權給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以優惠價格提供用地給企業設立整體的營運總部,目前已初步研擬完成「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推動計畫」、「高附加價值製造中心推動方案」,以強化台灣一般產業在全球化的競爭優勢。

在高科技產業和加強研發工作方面,針對台灣的劣勢,即技術創新能力不足、資金奧援受限、市場規模等因素,經濟部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相關行政命令,提供具競爭力優惠環境,以利高科技產業發展,已推動前瞻計畫與跨技術領域之重大計畫,並修正政府採購法明定研究發展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發布「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點」,以利科技研發。

台灣面對未來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挑戰和因應加入WTO,經建會等機關正研擬「企業併購法」草案、「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已頒布「上市(櫃)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櫃檯買賣)處理程序」相關規定,以簡化並加速公司主動申請終止上市櫃流程;修正「公司法」,以利公司籌措資金,健全公司營運,在貿易方面,修正「海關進口稅則」,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二、投資組

產業投資的吸引力取決於該國投資環境,目前台灣投資環境不佳,不僅影響國內外投資意願,更對未來經濟的發展及穩定構成重大的衝擊,針對影響當前投資環境問題,盡力支持與滿足產業對用地、水電等生產要素的需求全球化和產業結構調整是首要任務。內政部業已完成「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完成後將縮短都市計畫區域通盤檢討之時限及簡化土地使用變更流程;並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實施細則」,促進工業區土地有效之運用。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工業區土地使用限制。在水資源方面,經濟部協調農委會已完成「農田水利會蓄水、取水等灌溉設施改善以提升供水能力研究」及「農業用水調配利用機制建立辦法」,以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

為具體落實積極鼓勵企業進行併購以提升企業競爭力,目前研擬的「企業併購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在刺激內需上,為維持經濟持續成長,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之「公共建設督導小組」,定期檢討工程會所推動「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執行情形,並持續追蹤各項公共建設執行進度,以擴大並提升公共工程執行績效,經建會正規劃自九十一年度起每年度增加一千億元,五年五千億元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一方面擴大內需,一方面積極改善生產及生活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除了讓經濟持續成長,並可彌補民間投資與消費之不足。

「石油管理法」的頒布,可穩定石油供應、維護石油市場秩序,並加速油品事業之自由化與民營化。調和環保規範及勞工法規與產業發展之關係方面,除廢除不合宜法令,目前已達成單一窗口作業一級一審制之環評審查,及與水土保持、土地變更作業併行審查,並發布實施「廢棄物清理法」並已完成「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鼓勵再生資源市場。

三、財金組

金融及租稅環境是台灣經濟重要的基礎,建立健全而完善的金融及財政基礎建設,以迎接新世紀國際化、自由化之挑戰,進而提升國家之競爭力為經發會的財金的主軸。財政結構之穩定性減少赤字,以改善財政問題,在政府組織再造方面,已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之研擬,租稅制度改革上,則成立了「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預計以一年的時間,研究具體可行之財政收支措施,調整稅制結構、簡化稅政,以達成政府收支平衡、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之目標。

為改善國營事業體質,公營事業民營化勢在必行,「國營事業民營化前轉投資及民營化後公股股權管理要點」、「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國營事業管理法」草案即是對於加速國營事業公股釋出、提升國營事業民營化的具體依據,並得確保民營化之順利執行。

在健全金融制度方面,財政部已完成修正「外國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暨核備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之規章,以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授權規定之修訂,並放寬外國投資人投入國內資本市場之資格限制,都有極大助益。為了減少政府干預股市運作,四大基金已規定對單一公司投資之持股上限,勞保基金及郵政資金全權委託投資經營。為降低「預期心理因素」對股市、匯市之不良影響,財政部定期彙整發布市場之重要指標,而中央銀行亦適時發布新聞稿,提供各界參考,即時反映市場狀況。

四、就業組

勞資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再造舉世稱羨的「台灣經驗」,但國內勞動市場失衡,失業率迭創新高,是目前要面對的問題。「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條文已修正完成,將可放寬工時彈性,延長變形工時之期間,並放寬女性延長工時及夜間工作之限制,使企業人力資源有效運用,且可促進婦女就業,並有效維護勞工權益。

外勞薪資合理化問題,勞委會已實施外勞工資含膳宿費用之規定,並與各外勞輸出國協調訂定仲介費上限,在未來外勞來源國多元化後,將更可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在保障本國勞工上,勞委會已修正「就業服務法」、「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擴大僱用獎助實施範圍相關規定,保障國人就業權益。

為因應加入WTO及全球化後所可能產生之失業問題,行政院已將現有之「行政院永續促進就業小組」實施期間延長二年,避免失業問題進一步惡化。

五、兩岸組

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陸委會及相關部會根據經發會共識,檢討現行大陸政策實施成效,在依「台灣優先」、「全球佈局」、「互惠雙贏」及「風險管理」四項基本原則下,協調推動有關兩岸組共同意見施行計畫之各項辦理事項。目前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以簡化大陸投資審查程序,並建立動態調節機制,降低大陸投資整體風險。

推動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方面,陸委會、交通部、內政部等機關將配合「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規劃方案及執行計畫」,建立安全事項之通報及緊急事故之處理機制。

以上為經發會五大分組的執行狀況,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門為落實經發會決議所做的努力,雖然各有部份的進步,但是在商工界覺得目前有許多是經發會決議而未能落實的,這一波景氣復甦,完全侷限於金融服務業領域,但在外來投資及民間投資目前仍是停滯的情形,尤其台灣商業和一般服務業,也存在著許多隱憂。台灣省商業會了解台灣經濟面臨提升或者沉淪考驗的嚴重性及迫切性,希望儘快落實經發會結論,研修配套法案來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經濟發展才有可能持續成長。

相關經發會執行內容可上以下的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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