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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過巡覽連結首頁政府政策最新公告消息

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一、 第一項修正為:附表一中增列石綿(列管編號003,序號01)之最新公告修正日期;增列鉻化砷酸銅(列管編號055,序號25)、有機錫(列管編號148,序號10至12、14至17、23、27至30、32至35)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吳雅韻
電話:02-23117722#2862 傳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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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1.01.30. 經標二字第10120000851號公告申請本局有機紡織指定試驗室認可者應先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證明符合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認證,及同意開放受理國內非公益法人獨立之第三者試驗室申請認可。
依據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準用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4款及第4條第2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美珠
電話:02-23431771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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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吊飾及鑰匙圈上附有玩具者,該吊飾及鑰匙圈仍屬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吊飾及鑰匙圈上附有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之玩具者(亦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該吊飾及鑰匙圈仍屬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本局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標二字第0九七二0000六五0號之解釋令,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明毅
電話:02-23434513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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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請踴越參與提案。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陳麗款
電話:02-23680816#214 傳真:02-2367388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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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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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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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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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全國商總係全國模範勞工選拔產業勞工組推薦單位之一,每年由本會推薦產業勞工乙員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為拔擢績優勞工,請各會員單位推薦產業勞工參加選拔(1員為限),各推薦單位請自行至勞委會官方網站-業務主題-勞資關係選項,下載「10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產業勞工組選拔表」等相關表格,並於101年2月13日前檢附具參選資格人員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份)及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乙份等相關資料函送全國商總綜彙,俾辦理推薦事宜,資格不符或逾時薦送者不予受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012671#212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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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陶嘉玲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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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檢驗標準」
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檢驗標準修正對照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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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三條、第八條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陳衍仲
電話:02-23434516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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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及第21條
為提升生質塑膠回收分類與處理效能,環保署於100年12月28日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及第21條,廢止生質塑膠責任業者應自行回收之相關規定,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本公告已刊載於該署環保法規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歡迎各界下載參閱。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沈美智
電話:02-23705888 傳真:02-2370384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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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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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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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台義經貿諮商會議」即將舉行
為協助政府瞭解義大利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義大利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台義經貿障礙或可進行實質合作項目之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陳毓麟
電話:02-23977185 傳真:02-23216441 E-Mail:yulin402@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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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12.27. 經標二字第10020015630號修正「應施檢驗壁掛式陶瓷臉盆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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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12.27. 經標三字第10030012550號修正「應施檢驗防爆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啟祥
電話:02-23431785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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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免驗查核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碧玲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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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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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岩綿裝飾吸音板、1.3資源再生纖維水泥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1年2月1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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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030011650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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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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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業務委託之機械類手提式電動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驗證類別及項目,前揭項目商品驗證機構應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委託核發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之型式檢定機構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依「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6條第1項第3款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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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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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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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經濟部受理重點服務業信用保證融資推薦審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受理重點服務業信用保證融資推薦審議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為發展重點服務業及協助其取得資金,依據行政院推動重點服務業發展方案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重點服務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第二點第一項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受理對象為經濟部商業司(以下簡稱商業司)主管之電子商務(限從事華文電子商務)、美食餐飲及從事運輸(客運除外)或倉儲之物流等業者。 三、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財務報表有虛偽不實或異常情事。 (二)與其企業、負責人或負責人之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企業,涉及交易異常或往來款項有無法澄清情形。 (三)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其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四)經查詢或徵授信,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超過一個月或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 (五)負債大於資產,淨值為負數。 (六)融資需求為借新還舊。 (七)已無營業收入、工廠已停工或已申請公司重整。 (八)申請推薦之服務業及其負責人未經合法申請而赴大陸投資。 (九)其他具體事實經認定不宜協助。 四、申請推薦之服務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商業司申請: (一)企業資料表1份 (二)切結書1份 (三)貸款計畫書1份 (四)所屬公、協會推薦函1份 五、為辦理本要點事項,由商業司成立工作小組並組成經濟部受理重點服務業直接信用保證推薦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其權責分工如下: (一)工作小組: 1、由商業司成立工作小組,負責申請案文件形式審查,並由商業司或商業司委託之專業機構進行經營診斷及財務診斷,評估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之營運計畫與財務情況;經營及財務診斷結果皆為建議提定議決者,由工作小組彙整診斷評估報告後提請審議會議決。 2、申請金額逾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經財務專業機構進行實質審查。 3、不符本要點規範之申請案或相關文件不齊備者應予以退件。 (二)審議會: 1、依第二點受理對象分三組審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商業司代表擔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3)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4)專家學者四人 (5)電子商務相關公協會 (6)美食相關公協會 (7)物流相關公協會 前目(1)至(4)之委員為各組當然委員;(5)至(7)之委員依受理對象擔任該分組審議委員。 2、審議會綜觀經營、財務診斷評估報告進行審議,決議採秘密投票方式,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為通過。 3、審議會審議申請案件,必要時得通知各案相關往來銀行列席。 六、申請案經審議會議決通過者,由經濟部出具直接信用保證推薦函及審議會決議內容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核發承諾書。 七、工作小組成員與審議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不得參與審查或審議: (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任何職務或解任未滿一年。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之發起人、董監事、經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有配偶、直系親屬或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關係。 (三)本人或其配偶與申請推薦之服務業或其發起人、董監事、經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有共同經營事業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四)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工作小組成員與審議委員依本要點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八、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經濟部解釋之。 應備文件1:企業資料表 應備文件2:協會推薦函 應備文件3:切結書 應備文件4:貸款計畫書內容
承辦單位:經濟部 
電話:02-23212200#935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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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局一百年六月二十日以經標二字第一00二000七四三0號公告之『應施檢驗紡織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三百四十六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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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經標三字第1003001068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修正對照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古書瑋
電話:02-234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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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機械類之材加工用圓盤鋸及及研磨機項目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業務委託言之驗證類別及項目。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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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伺服器、路由器、橋接器、交換器及集線器等5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其皓
電話:02-23431908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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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電機類之電冰箱、洗衣機及乾衣機商品為商品驗證業務委託之驗證類別及項目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23431782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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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先導期申請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環署管字第1000090636號函修正第五點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 傳真:02-237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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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預計將於本(100)年12月間在東京舉行。為利我方籌備,敬祈 貴會就會員廠商於日方有可增進兩國經貿發展、技術合作與業務交流或可促請日方提供協助等事項之議題依所附格式研提建議或意見,並請於100月10月24日前將電子檔逕傳送國貿局並副知本會。
依據經濟部國貿局100年10月14日貿雙一字第10000139540號函辦理。經濟部本案承辦人葉俊宏先生,電子信箱zekochyo@trade.gov.tw;電話:02-23977263;傳真:23584339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1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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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十九條之二、第十九條之四及第十一條附表一、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三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李碧玲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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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驗證登錄申請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2011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宋郁
電話:02-33435194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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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屆台歐盟諮商會議」將於10月下旬舉行
為協助政府瞭解歐盟各會員國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歐方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歐盟經貿障礙或可進行實質合作項目之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鐘宜珊
電話:02-23977283 傳真:02-23216442 E-Mail:san@trade.gov.tw
截止日期: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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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 經標二字第10020011190號函訂定「隨時查驗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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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100年9月2日經標字第10004605340號令:修正「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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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第二次遴選作業已開始受理申請,歡迎相關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為鼓勵廠商計算商品或服務之碳足跡,特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計畫,協助國內產業建構產品碳足跡分析基本能力,輔導業者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進一步檢討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並申請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完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以推廣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 二、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由各產業同業公(協、商)會會同所屬會員(廠商)或由廠商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9月8日止,申請所需資料書面1式3份與光碟1份請郵寄或親送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6樓之1),相關資料請自本署「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http://cfp.epa.gov.tw)首頁「檔案下載專區」列印參考。 三、本署將甄選出6項產品做為示範對象,需完成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產品碳足跡盤查及第三者查證工作,並提出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 四、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每項示範案例由本署另案評選之輔導廠商協助輔導(包括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其他第三者查證及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所需費用由示範業者自籌。 五、有關申請相關事宜若有疑問,可逕洽本署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陳志昇先生(電話:02-29122910分機106),或本署承辦人李奇樺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5)。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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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8月29日經標三字第10030007800號令修正「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基本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古書瑋
電話:02-234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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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1.00-6「臙脂紅」、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及3203.00.30.00-3「本章註三所述之以植物性動物性混合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輸入規定為「F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陳俞伶
電話:02-2787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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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年8月18日勞職管字第1000508193號令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林佳萱
電話:02-859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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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中華民國100 年8 月15 日經標二字第10020009900 號令訂定「兒童自行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明毅
電話:02-234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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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發佈修正後「營運總部認定辦法」、「營運總部認定函申請書」及「營運總部優惠措施一覽表」,請轉知會員俾利向工業局申請營運總部認定函,以適用營運總部優惠措施。

承辦單位:工業局知識服務組  承辦人:林淑淑
電話:02-27541255$2414 傳真:02-27020406 E-Mail:sslin@moeaidb.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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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業已開始受理申請,歡迎相關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為鼓勵廠商計算商品或服務之碳足跡,特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計畫,協助國內產業建構產品碳足跡分析基本能力,輔導業者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進一步檢討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並申請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完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以推廣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 二、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由各產業同業公(協、商)會會同所屬會員(廠商)或由廠商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17日止,申請所需資料書面1式3份與光碟1份請郵寄或親送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6樓之1),相關資料請自本署「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http://cfp.epa.gov.tw)首頁「檔案下載專區」列印參考。 三、本署將甄選出6項產品做為示範對象,需完成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產品碳足跡盤查及第三者查證工作,並提出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 四、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每項示範案例由本署另案評選之輔導廠商協助輔導(包括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其他第三者查證及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所需費用由示範業者自籌。 五、有關申請相關事宜若有疑問,可逕洽本署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陳志昇先生(電話:02-29122910分機106),或本署承辦人李奇樺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5)。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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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至100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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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兒童自行車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0月1日實施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明毅
電話: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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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檢驗作業程序」第四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青青
電話:02-234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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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以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58號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
公告事項: 一、填列之州(省)別名稱,請參考附件經各國駐台機關(單位)確認之國家分區名稱及代碼表填列,未列於該表之國家分區名稱及代碼者,請參照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公布之「聯合國地方代碼」表,其餘事項依旨揭原公告辦理。 二、併附該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副本影本。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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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以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環署毒字第1000061545號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第四項。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吳雅韻
電話:02-23117722#2862 傳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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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壁紙、壁布八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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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應施檢驗卜特蘭水泥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起生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青青
電話:02-23431774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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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經標三字第10030005110號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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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0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6條;刪除第18條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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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資訊類商品電氣安全規範檢驗桿準及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 中華民國 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第四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其皓
電話:02-234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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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澳大利亞輸入之乳品及相關產品,出具由該國政府農業、漁業暨林業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所核發之衛生證明書,且證明書上製造廠代碼為該國官方核准出口之名單,則查驗機率為百分之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依據:「台澳乳製品進口監測豁免瞭解備忘錄」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陳希嘉
電話:02-2787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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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紡織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三百四十六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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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0#732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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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新增輸入規定「F02」,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3日生效。
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向本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2」。 二、輸入散裝或一五○公斤以上桶裝之旨揭商品如屬食品,若為生效日前起運者,報驗時得免附衛署食字第0970401112號令要求檢附之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陳希嘉
電話:02-2787732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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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文創精品獎」選拔活動,請轉知相關業者或單位踴躍報名參選。
「2011文創精品獎」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辦理,期盼透過選拔活動提升文創產業研發創新以及人才培育,並以整合行銷方式,全面推廣台灣文創產品,建立品牌知名度,開拓國際市場商機,增進我文創業者與國際市場媒合機會。
承辦單位:中國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陳慶蓁
電話:02-27012671#305 傳真:02-27012595 E-Mail:mailjencc@iccie.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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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耐燃壁裝材料耐燃性能暫行規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經標二字第10020005310號,修正「耐燃壁裝材料耐燃性能暫行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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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業於本(100)年5月11日發布「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
依據台北市政府100年5月11日府產業公字第10030506301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中國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林秀娥
電話:02-27062671#221 傳真:02-27555493 E-Mail:hsiu@roccoc.org.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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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紡織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020002180號令訂定全文9點 一、為辦理應施檢驗紡織品檢驗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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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商業優化人才培訓計畫」企業訓練資源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0年5月31日止。
經濟部商業司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商業優化人才培訓計畫」,並依計畫可執行經費額度規劃辦理商業服務業企業免費企業訓練,「企業訓練申請須知」請逕自「商業優化人才培訓計畫」網站下載使用。
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承辦人:林珈因
電話:02-23316086#7217 傳真:02-23317556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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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一、 為鼓勵體育運動贊助,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運動風氣,並向長期支持奉獻及熱心推展我國體育運動發展之企業團體及個人而表達謝意及敬意,本會規劃於100年9月9日舉辦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二、100年度體育推手獎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人:陳永洲
電話:02-87711830 傳真:02-27520200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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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100年度青年滅飛創意大賽」說明會,請相關團體踴躍報名參加。
依經濟部商業司案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0年4月18日青壹字第10021603643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 
電話:02-2358252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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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防焰合板、防焰壁紙、防焰壁布等三項二十七品目之應施進口/國內市場商品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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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開始受理申請
鼓勵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提升技術與服務水準、增 強競爭力;針對持續以有組織、有系統之方法,自行從事創新研究而有具體成效之中小企業,甄選較為傑出者予以適當之獎勵。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承辦人:辛雁蓉
電話:02-23660812#502 傳真:02-2369-7675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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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推薦卓越中小企業參加100年度「第20屆國家磐石獎-桌越中小企業選拔」
中小企業為國家經濟磐石,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特舉辦本項活動,希望選拔出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有卓越表現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公開表揚。
承辦單位:國家磐石獎評審委員會  承辦人:李瑜晴
電話:02-23660812#169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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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績優中小企業輔導及服務人員」選拔活動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暨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表揚長期從事中小企業輔導或服務工作,成效卓著且具高度熱忱之實務人員。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林美如
電話:02-23662223 傳真:02-23673883 E-Mail:lmr@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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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檢驗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020003500號令訂定全文5點。為辦理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檢驗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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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經標二字第1002000386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乘坐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商品檢驗標準版次」,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乘坐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商品檢驗標準版次明細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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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辦理100年「節約能源績優獎」選拔,敬請即日起至100年5月31日以前惠予推薦或轉知所屬會員參選。
受理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諮詢窗口:黃達海、郭嘉龍,電話:03-5916259、5918505,傳真:03-5820471,電子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林秀娥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hsiu@roccoc.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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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塑膠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四條準用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淑惠
電話:02-33435101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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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參加第12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
為健全我國全國標準體系,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經貿蓬勃發展,特舉辦第12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凡國內機關、團體或個人對標準化建構所有成果者皆可報名,將甄選出10個名額,頒發總獎金240萬元,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承辦人:陳鵬旭
電話:02-26982989#2537 傳真:02-26989532 E-Mail:2537@cpc.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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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一、為落實產地源頭管理,針對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試辦輸入報驗時,填寫「州(省)別」資訊之措施。並請填列於「製造廠代碼」之欄位,填列之州(省)別名應使用國際間通用之英文代碼。(請參考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公布之「聯合國地方代碼」表) 二、輸入旨揭產品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時,並請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以供邊境查驗人員參考核對。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732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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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已展開評選報名,請惠予轉知、協助宣導或推薦環保工作卓越之企業廠商或事業單位參加報名。
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係本署為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績效優良的企業所設立,鼓勵其他事業以得獎者作為楷模,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是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如企業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將另頒予環保榮譽獎座。報名時間:100年4月1日至5月15日 本獎項自民國81年開始辦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19年來共計有207事業獲獎,其中更有21家連續三屆獲獎,獲頒環保榮譽獎座。 今年適逢建國100年,又為「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第20屆評選活動,為獎勵並廣納更多在環保推動有優良事蹟的行業參選,依不同專業性質,將區分為科技產業組、傳統製造業組、專業技術服務業組、一般服務業組及中小企業組等5個組別,亦將表揚名額擴大為15名;評選項目分別為環境規劃與管 理、環境保護工作推行及環保觀念推行與教育宣導等3大項,更貼合不同企業的實際推行的環保工作內容。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施千玲
電話:02-23117722#2932 傳真:02-23754013 E-Mail:clshih@ep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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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03.28. 經標三字第10030002270號 令: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檢驗國外產製動力衝剪機械商品,聲明輸入後安裝地點並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局認定有先行放行必要者,得依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申請先行放行: 一、國內業者向國外購買動力衝剪機械商品之採購文件(例如採購契約書或訂單等)。 二、已申辦型式檢定作業之申請書影本。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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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建會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辦理「文化創意產業市場流通與拓展計畫」,檢附活動預定表,請轉知所屬共同行銷台灣文化創意之品牌形象,促進整體產業之蓬勃發展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莊順全
電話:02-27012671#304 傳真:02-27012595 E-Mail:carlos@iccie.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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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外辦理之「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計畫」桃園機場外勞服務站辦公室及入境諮詢服務櫃台搬遷乙案,請轉知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第1航廈帷幕及內裝改善工程,位於第1航廈內之本計畫辦公室及入境外勞櫃台業於100年3月15日搬遷至臨時辦公室。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人:陳森輝
電話:02-85902305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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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美國本(100)年1月14日生效實施之「食品安全現代法」可能對我出口廠商造成之影響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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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0年3月18日經標二字第1002000274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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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健康食品查驗業務「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審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第4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6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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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輸入罐頭產品之製造廠應為產品來源國官方提供之合格製造廠,並應檢附來源國主管機關或其授權許可單位之官方證明文件以資證明,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預告公告自一百年七月一日起,輸入罐頭產品之製造廠應為來源國官方提供之合格製造廠,並檢附來源國主管機關或其授權許可單位核發之官方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732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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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本會辦理100年「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計畫」專案,編印「中小企業實質合作提案甄選申請須知」。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承辦人:王家盈
電話:02-33431112 傳真:02-23939143 E-Mail:rache1520@mail.management.org.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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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訓練品質獎選拔表揚計畫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以勞職訓字1000512453號令訂發布。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徐誠佑
電話:02-85902577 E-Mail:c7200040@etv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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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推動「青年築夢計畫-推動經濟弱勢家庭青年服務方案」執行要點,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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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
修正「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許東銘
電話:02-234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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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民國95年起本會開始結合非營利組織、社區、青年工作 者及專家學者,共同開發「青年行動計畫」,藉由走入農、 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展開青年團隊的在地行動,並關 注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培養青年對在地的責任感與認同 感,透過在地行動激發青年的創意與活力,促進社區活化及 永續發展。5年來青年團隊不斷推陳出新、相互激盪,已開 發出179個非常精彩且獨特的在地行動計畫。
承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承辦人:芮家楠、薛懿含
電話:02-2356-6248、02-2356-6247 E-Mail:ann0317@nyc.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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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評選
報名日期:自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施千玲
電話:02-23117722#2932 傳真:02-23754013
截止日期:2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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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案件審查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委託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第4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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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接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至100年5月底止免費提供各企業節能減碳技術服務。
依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0年2月21日工研服字第1000002608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承辦人:萬文傑
電話:03-5732456 傳真:03-5732371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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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第4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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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52條、第63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641號令公布。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承辦人:鍾佩真
電話:02-87897620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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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及高雄分局自100年1月1日停止24小時商品檢驗,回復正常辦公時間。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泉祿
電話:02-2343179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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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台義局長級雙邊經貿諮商會議
我方將籌備首屆台義局長級雙邊經貿諮商會議,歡迎提供廠商與義大利合作間所遭遇之經貿問題或可增進兩國經貿發展合作之議題。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227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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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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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進行法規預告程序,請於100年1月31日前惠示卓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及「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內容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下載參閱。意見蒐集配合春節假期延至100年2月9日前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梁婉玲
電話:02-23117722#2723 傳真:02-23754262 E-Mail:wanliang@epa.gov.tw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