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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服務業 (2004/9/17) 

簡介

為因應我國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行政院經建會93年3月提報的「服務業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總論及12項服務業)已獲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奉 游院長指示舉辦「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以促進各界對服務業發展的重視,凝聚推動各項服務業策略的共識。「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組織架構係以 游院長為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則由葉副院長擔任。各業別共同召集人亦由各業別主管機關部長、政務委員及業界相關人士組成。大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則分由行政院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及謝副主任委員發達擔任。

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流,民國92年,我國服務業產值占整體GDP的比重高達68%,服務業就業人口占整體就業人口的比重亦提高至58%,積極發展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主軸。為此,自去(92)年6月以來,經建會即邀集產官學研界代表召開12場次服務業發展研討會,以及後續20餘場次部會協商會議,在聽取各方意見後,研擬完成「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為了進一步提升服務業的發展,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服務業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規劃金融服務業等12項為發展方向,將可大力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創造附加價值,解決失業問題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分為二階段,即預備會議及大會。

1. 第一階段:召開預備會議:

由 每一業別主辦機關負責辦理。由機關首長邀請學界、業界之重量級人士,並視情形邀請業務督導之政務委員共同擔任該業別預備會議召集人,邀集產、學、研、外僑團體及民意代表等代表齊聚一堂,制定各業別服務業政策。預備會議定位為各部會研訂旗艦計畫或主軸措施,作為推動該業別的最佳典範(best practice),以帶動該項服務業的發展。預備會議已由各主協辦機關積極辦理中,並陸續於8月上旬舉行完畢,預備會議結果將供大會當天討論。

2. 第二階段:召開大會

大會由經建會主辦,於93年9月20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大會定位為以「見樹又見林」的型態,呈現我國完備的服務業政策。經建會將根據各分業預備會議的結果,檢討服務業發展總綱。此外,經建會亦分別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各地舉辦服務業發展總綱座談會,俾將該檢討後之總綱於9月20日大會中提出報告。

會議情形

為因應我國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行政院於本(93)年3月31日舉行的第2884次院會通過經濟建設委員會會同各部會所研提的「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並決議舉辦「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以促進各界對服務業發展的重視,凝聚各項服務業發展方案的共識。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已於93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陳總統應邀蒞會致詞。大會召集人行政院 游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及產學研界代表等共計約八百人出席開幕典禮。開幕典禮首先由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以大會執行長之身分說明本次大會籌辦經過,嗣恭請 總統致詞。陳總統特別指出,服務業是下一階段台灣經濟成長的新動能,應致力建設台灣成為服務業產業發展平台。未來政府將秉持「開放、競爭」的思維模式,全力建構「國際接軌的法規制度」、「全球布局的運籌能量」、「創新優質的人力資源」作為架構、支撐我國服務業發展平台的三大支柱。

大會開幕典禮後,隨即分上、下午舉行金融、流通運輸、通訊媒體、醫療保健照顧、人才培訓人力派遣物業管理、觀光運動休閒、文化創意、設計、資訊、研發、環保、工程顧問等12項服務業研討會。並同時舉辦由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主持的服務業發展論壇,邀請台灣智庫陳董事長博志、宇智顧問公司徐董事長小波分別以「我國服務業發展走向之探討」及「服務業國際化之探討」為題進行演講。前者邀請全國商業總會王理事長令麟及台灣銀行呂董事長桔誠擔任與談人;後者則邀請台灣經濟研究院吳院長榮義、義美食品公司高副董事長志尚、麗嬰房林董事長泰生及遠雄集團趙董事長藤雄擔任與談人。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於該(20)日下午5時在行政院 游院長主持綜合討論及閉幕典禮後圓滿結束。本次會議計對整體服務業的發展提出8項發展策略,就12項新興服務業擬訂13項旗艦計畫及11項主軸措施,其成果至為豐碩。我國「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以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創造就業機會為二大主軸,並期以服務業發展再創台灣奇蹟。目前我國服務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為67.8%,未來服務業發展以每年成長6.1%為目標,於2008年達71.4%,服務業就業人口則從58%,提高至60%。以服務業支援農業及工業的發展,持續各產業的成長動能,使整體經濟成長率達5%以上,服務業將成為台灣經濟成長的新動能。「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的召開實為發展我國服務業的開始,未來有賴各部會及各級政府的落實執行,以及產學研界的大力支持,以逐步達成既定目標。 

五大意涵(SMILE)

該方案以Brighten Taiwan’s Smile說明未來我國推動服務業發展的五大意涵(SMILE),為台灣在全球產業鏈中尋找新的定位:

Service:發展服務業再創台灣奇蹟
Market:以市場觀念注入服務業
Inno-value:以創新提升服務業價值
Life:以服務業增進生活品質
Employment:以服務業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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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服務業產業別

1

金融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金管會
經建會

下載

產業範疇

依行政院主計處90年1月第七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金融及保險」為十六大類行業之一。所謂「金融及保險」係指「凡從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經營,證券及期貨買賣業務、保險業務、保險輔助業務之行業均屬之」。產業範圍包括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農(漁)業信用部、信託業、郵政儲金匯兌業、其他金融及輔助業、證券業、期貨業以及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社會保險業、再保險業等。

產值及就業人數

金融服務業占GDP比重,亦呈小幅穩定成長局面,91年為11.2%。民國八O年代,金融服務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度平均為0.62%,91年達0.79%,為亞洲金融風暴以來最高。
91年金融服務業產值計達1.9兆元 ,平均就業人數計378千人 ,與88年的358千人、89年的367千人及90年的371千人相近,變化不大。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1.1.調整金融相關法令規章制度
      1.1.1研議訂定「金融服務業法」之可行性
      1.1.2檢討開放融資公司設立之可行性
1.2.加強金融服務業人才培育
      1.2.1加速推動金融人才培養計畫
      1.2.2放寬引進國外金融人才的限制
1.3.強化金融監理
      1.3.1配合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修訂「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
      1.3.2強化對資本不足之金融機構的糾正措施等相關法制
      1.3.3加強金融業資訊揭露,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
1.4.活化資產管理公司(AMC)功能,有效處理不良債權
      1.4.1修訂AMC相關法令
1.5.解決金融產業過度競爭問題
      1.5.1鼓勵金融機構合併,提高經營效率
      1.5.2強化金融市場退場機制
1.6.健全國內保險市場
      1.6.1適時檢討風險資本額制度
      1.6.2修訂保險法規,放寬準備金規範
      1.6.3建立問題保險公司之分級處理機制
      1.6.4研究安定基金可能不足之解決機制
      1.6.5擴大再保承保能量強化再保市場監理
      1.6.6建立專責之費率釐算機構
      1.6.7解決保險業務員適用勞基法相關問題
1.7.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7.1儘速完備「農業金融法」相關法令
      1.7.2完備農業金融體系之監理制度
      1.7.3加速籌設「全國農業金庫」
1.8.規劃發展我國成為區域性籌資中心
      1.8.1放寬上市公司資金運用限制,鼓勵海外台商及海外華人企業回台上市
1.9.規劃發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
      1.9.1開放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信託業,購買金控公司旗下其他子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或財產
      1.9.2擴大投信及投顧事業業務範圍,增加投資信託基金商品種類
      1.9.3發展保險業成為亞洲區域保險集團
1.10.鼓勵創新、發展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1.10.1簡化金融服務業之相關證照及核准程序
      1.10.2研擬金融業務及商品採「負面表列」之可行性
      1.10.3修改證券承銷制度,使與國際接軌
      1.10.4擴大證券商業務及產品範圍
      1.10.5將保險業納入承做退休金業務之金融機構
      1.10.6放寬創投事業(VC)的投資範圍及資金來源
1.11.強化債券市場發展
      1.11.1積極推動建立外國發行人來台募集債券以外幣掛牌交易
      1.11.2強化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功能
      1.11.3建立公司債與金融債券交易平台
      1.11.4建立債券借券制度
      1.11.5研擬編製台灣十年期公債利率指標、台灣公債指數及推動台灣公債納入花旗銀行全球公債指數(WGBI)樣 
                本
      1.11.6開放債券衍生性商品交易

會議結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本(二十)日表示,經由產、官、研等金融專業人士共同參與金融服務業研討,與會人員獲得共識,咸認應積極建構與國際接軌且充分支援產業發展之金融環境與法制,全面提高我國金融服務業國際競爭力,今後該會將積極轉化成以「興利」為主,進而善用金融資源,協助國內企業發展,除將整合組織、法規,及建立一有利於金融業發展之平台,並期在主要金融領域內,能有一至三家區域性金融集團出現,以實現我國區域金融服務中心之目標,達成提升金融市場國際地位。

金管會表示,為有效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之目標,將秉持「業務從寬、財務從嚴」以及強化法規與國際接軌之精神,朝「健全總體金融環境」、「推動區域籌資中心」、「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多樣化金融服務」以及「強化金融市場體質」等五大策略為主軸。在今年六月中旬到八月間,已舉辦多次籌備會及委員會,分別邀集產、官、研各界代表出席會議,進行研提各項相關議題及具體措施。本次藉由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召開,再度將各專家學者邀集參與金融服務業研討會,並確認了金融服務中心的主要推動工作,包括50項具體措施、143項應增修法令或配合事項。其主要內容為:

一、健全總體金融環境策略:包括整合相關金融服務法令規章及制度,預計兩年內草擬「金融服務業法」、金融商品審查採負面表列、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租稅環境,及加速金融法規鬆綁等議題。另金融專業人才培訓、延攬亦納入策略中研析。

二、推動區域籌資中心策略:包括建立國際企業來台與國內企業在台發行外幣計價之債券、擴大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強化銀行國際業務分行扮演區域籌資中心的功能;而吸引國際金融保險集團來台經營金融相關業務等,也是討論重點。

三、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策略:包括利用市場豐沛資金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有效運用保險及退休資金協助發展經濟等,並研議開放境外基金在台募集與銷售等。

四、發展多樣化金融服務策略:包括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進行結算機構的整併及結算的款項集中透過中央銀行清算,並放寬證券公司與票券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規定等。

五、強化金融市場體質策略:包括積極強化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管理、加強資訊揭露品質與效率、加速推動金融機構整併,完成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及存款保險條例修正,並強化預防保險業清償危機之預警制度等。 

2

流通運輸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經濟部

下載

產業範疇

國內對於流通輸服務業範圍的界定尚無一致的標準,有以業態界定者,也有依生產流程或以行業別進行界定者。
大抵上,流通運輸服務業之定義,可區分為狹義及廣義兩種,分別為:
1.狹義的流通運輸服務業:指生產者製造完成商品後,將最終產品及服務移轉至最終消費者過程之經濟連結活動。
2.廣義的流通運輸服務業:指生產者完成商品及服務所涉及之移轉、連結活動,以及將商品完成後移轉至最終使用者(包括生產者和消費者)之經濟活動皆屬之。

產值及就業人數

1.產值
流通運輸服務業產值倘由批發、零售與物流業之營業收入來計算,1999年即達到8.2兆元,2002年增加至9兆元,預估2003年將可達到9.3兆之規模(如圖一),其中又以批發業所佔之比重最大,物流業之市場成長率最高。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民國90年對國內工商及服務業進行普查,台灣在服務業部門之生產總額約為7.36兆元,本案所討論之流通運輸服務業範圍,其生產總額約2.67兆元,占整體服務業生產總額之36.27%,其次為金融及保險業,可見流通運輸服務業對全國服務業產值影響很大。
2.就業人數
若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於2003年公布的工商服務業普查初步報告中指出, 2001年國內批發及零售業的人數達184萬人,相較1996年的168萬人,增加9.43%,屬於國內服務業中增加人數最多的行業。另依據交通部統計處資料估算,國內物流業之就業人數在2001年約為20萬人,預計受到全球景氣逐漸復甦之影響,2003年物流業就業人數將由2002年的19.1萬人,增加至2003年19.3萬人(如圖二)。
若以2001年政府相關資料估算,則流通運輸服務業就業人員數量約達204萬人,約佔服務業總就業人口數量之59.7%,其次為金融及保險業之10%。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2.1.降低市場管制
2.1.1貨運航權自由化
2.1.2建立貨運業者合理經營之監管制度
2.1.3費率自由化
2.1.4船舶運送業運價表透明化及降低管制
2.1.5推動自由貿易港區計畫
2.1.6簽署國際相關協定
2.2.調整現行管理機制
2.2.1放寬物流運籌業者申請特許證照之彈性
2.2.2健全國際物流管理及推動機制
2.3.建置海陸空運輸設施
2.3.1強化海、陸、空運輸基礎建設
2.3.2推動設置公共(聯合)貨運轉運中心
2.4.設置物流專區、增加貨物裝卸作業區
2.4.1設置物流專區
2.4.2增加都會區之貨物裝卸作業區
2.5.推動通關貿易便捷化
2.5.1推動通關簽審作業之整合
2.6.提升通關作業效率
2.6.1研議報關行跨關區報關
2.6.2簡化出口貨物通關程序
2.6.3加強轉口貨櫃運作效率
2.6.4提升貨櫃檢測效率
2.7.建構資訊整合系統
2.7.1商用運輸系統(CVO)智慧化環境之建置
2.7.2發展推動企業與運輸業者間智慧化環境
2.7.3輔助業者資訊作業能力
2.7.4推動物流業RFID相關應用
2.7.5推動貨櫃運輸安全機制,與國際接軌
2.8.建立共同標準與標示格式
2.8.1建立符合國際規範之通關資料標準
2.8.2整合航空貨運業資訊流與物流
2.8.3統一地址書寫格式
2.8.4發展物流效率評估指標
2.9.研議租稅減免獎勵措施
2.9.1研訂國際海運業之獎勵措施
2.9.2對投資流通運輸服務業者提供租稅獎勵
2.9.3鼓勵物流業者建置貨況追蹤系統
2.10.規劃產業相關輔導措施
2.10.1積極輔導連鎖加盟服務事業轉型
2.10.2參與國際供應鏈整合之關貿協同反恐機制
2.10.3培訓專業人才

會議結論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會中針對流通運輸服務業未來發展策略達成多項共識,將作為政府及業界之重要發展方向,本次「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係由經建會召集,流通運輸服務業預備會議於八月三日已由經濟部何部長及交通部林部長共同主持,本次大會再邀集產官學研各界代表針對預備會議相關建議事項予以修正之「流通運輸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進行討論,會中各界反應熱烈。
本次正式研討會與會業者及學者皆認為政府對流通運輸服務業之輔導應朝向國際化、整合化、專業化發展,以符合全球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提高我國流通服務業之品質與效率,進而提昇國際競爭力,本次會議分別提出一項旗艦計畫及二主軸措施,其預期效益如下:
一、「推動物流聯盟計畫」以物流業為發展主軸,協同整合供應鏈與需求鏈,提供創新加值應用服務之策略,將有助於發展物流運籌服務產業建立運輸效能化之鏈結;預計至九十七年完成六個示範案例,帶動民間相對投資金額7.2億元,聯盟業者營收成長42億元,擴增物流產業市場規模達8,184億元。

二、台灣現階段正面臨經濟轉型階段,我國確實有設立商業發展研究院之需求,以輔助建立商業制度,厚實商業基礎;預期在短期內每年可完成商業人才培訓2千人次,預計訓練能量提昇後每年可訓練3千至4千人次,並提供檢定與專業證照核發,預估每年可達2500人次、完成國家流通知識服務資料庫之加值應用,預估每年有40萬人次使用、預估可研究開發創新型商業模式,並培育15種新興品牌。

三、集合軟硬體設施基礎建設、相關法規檢討修訂、強化資源協調整合及改善貨物通關流程等相關措施之「建構無縫國際複合運輸通路」,預期可強化複合運輸整合,提高貨物附加價值,降低貨物運輸成本;本措施推動後,預期可提供就業機會9050人(桃園航空貨運園區7000人;中部國際機場100人;自由貿易港區1950人);年增產值282億(桃園航空貨運園區250億;自由貿易港區32億);年增貨運處理量:100萬噸(桃園航空貨運園區)、62TEU60萬噸(自由貿易港區)。 
      3

通訊媒體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交通部

下載

產業範疇

通訊媒體服務業之定義為:「利用各種網路,傳送或接收文字、影像、聲音、數據及其他訊號所提供之服務」。產業範疇包括市內網路、長途網路、國際網路、行動電話、網際網路接取、有線電視等業務。

產值及就業人數

我國91年通訊媒體服務業營收為3542億元,員工人數約46000人。其中,市內網路營收為677億元,占19.1%;長途網路營收為160億元,占4.5%,國際網路營收為247億元,占7.0%;行動電話營收為1795億元,占50.7%;網際網路接取營收為392億元,占11.0%;有線電視系統營收271億元, 占7.7%(如圖一)。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3.1.加速寬頻網路建設,排除網路建設障礙
3.1.1政府投資興建共同管道,供業者(公民營固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等)租用。
3.1.2協助業者解決有關網路建設涉及國營事業管道、政府機關所屬公有建築物、國有林地、國家公園及其他國有地之用地問題。
3.1.3於電信法規中訂定新建大樓或建物舖設管線之標準,以免業者為升級網路須拆除舊管線,造成浪費。
3.2.持續檢討市場開放相關措施,創造服務契機
3.2.1持續檢討通訊媒體服務市場之開放措施,包括外資比例、營運限制、新種服務/證照之核發。
3.2.2檢討現行以技術為規範基準之證照制度,是否應改為以功能為規範基礎之證照制度。
3.2.3因應新科技之發展,建立公平之頻譜分配機制,以有效運用頻譜資源。
3.3.加強市場規範,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3.3.1檢討電信市場主導者執行會計分離制度之情形,以及其在電信資費訂定、細分化網路元件成本計算、普及服務分攤費用等訂價及成本核算之合理性。
3.3.2建立有效協調機制,解決電信業者間有關網路互連、設施共用、電路出租等爭議。
3.3.3對於通訊傳播業者之間或業者與消費者間之爭議,建立有效之爭議調處機制,以維持市場秩序。
3.3.4釐清廣電三法(草案)中傳播媒體市場占有率、總涵蓋率之定義及計算方式。
3.3.5檢討有線電視經營區有無重新劃分之必要。
3.3.6由主管機關協調將有線電視收視費率審議權收回中央,以免費率之審議,淪為地方政治角力的籌碼,阻礙產業正常發展。
3.3.7對於有線電視費率之審議,應充分考量保障消費者基本收視權益、市場競爭狀況、費率之合理性等因素。
3.4.整合通訊媒體管理機制,加速新興服務發展
3.4.1加速成立獨立、專業之通訊傳播監理機關。
3.4.2政府對於新技術與服務之發展應予鼓勵。對於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解釋與適用,應不妨礙通訊傳播新技術與服務之提供。
3.5.輔導相關產業發展
3.5.1發展數位內容產業。
3.5.2因應科技整合潮流,掌握電信科技與電信產業發展動向,營造有利電信產業發展環境。
3.5.3輔導廣播電視業界,建立數位收視環境。
3.5.4進行有線電視產業垂直及水平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工作,以提供有線電視業者全方位之市場資訊,並作為輔導產業發展與研提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政策之參考。
3.5.5廣電業者購置自行使用之自動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提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之設備或技術,符合「影視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者,可向新聞局申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5.6廣電業者自國外進口影視媒體專用器材設備或車輛,符合規定者,可向新聞局申請「影視媒體專用器材設備貨車輛進口免繳關稅證明」。
3.5.7補助經新聞局核准經營之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財團法人及廣播相關公、協會辦理人才培訓課程。
3.5.8補助無線電視台辦理「優良數位電視節目製作」。

會議結論

經建會於今(二十)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共計舉行十二場分業研討會。其中,「通訊媒體服務分業研討會」針對交通部研擬的「先進寬頻e化服務網路計畫」,以及行政院經建會擬具的「通訊媒體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加以討論。與會者認為藉由「通訊媒體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及「先進寬頻e化服務網路計畫」的推動,將有助於健全通訊媒體服務業的發展環境,預估將使我國通訊媒體服務業總產值由2004年約6,000億元,增加至2008年約9,000億元規模。未來光纖到府(FTTH)寬頻建設,也將從200415萬戶大幅增加至2008年約280萬戶,成長18倍之多,為我國未來的數位內容發展奠下基石。

「通訊媒體服務分業研討會」由交通部林部長陵三、行政院林政務委員逢慶、新聞局林局長佳龍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賀陳理事旦等四位擔任共同召集人,邀集四十多位產、官、學、研及立法委員等各界代表參與盛會。會前交通部已預先於七月二十九日召開預備會議,經廣納各界意見後提出通訊媒體服務業旗艦計畫「先進寬頻e化服務網路」(簡稱「寬頻e化網」)計畫,於本次研討會交付討論。

「寬頻e化網」計畫係經交通部電信總局邀請產、官、學、研各界重要人士及代表,經召開二次籌備小組會議及一次預備會討論。根據國內通訊媒體服務業的特徵及寬頻服務現況進行分析,並配合政府之「e台灣計畫」、「M-台灣計畫」及寬頻服務超越南韓等重點計畫,從「推動法制再造」、「加強網路建設」、「鼓勵數位內容網路服務之開發」、「促進應用服務創新」及「加強應用服務推廣」等五個面向思考,規劃推動「建置開放性整合測試平台計畫」、「數位內容網路服務產業投資發展環境改善計畫」、「數位內容網路服務開發及服務試用計畫」、「行動數據服務整合平台示範計畫」及「家庭網路示範計畫」等5項分項旗艦計畫及14項具體措施(詳附表),以建置先進寬頻e化服務網路,並有效引導數位內容網路服務的創新與應用,提升我國寬頻應用服務發展水準,推動通訊媒體服務業成為第三兆元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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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衛生署 下載

產業範疇

依據主計處發布之行業標準分類,目前尚未有「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此一分類,查屬性較為接近者為第M大類之「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指凡從事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其中「社會福利服務業」,指凡從事提供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等社會福利服務之行業均屬之,社會福利服務項目種類繁多,服務內容具連續性,難以分割,實務上多以身分別區分包括兒童福利服務、青少年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婦女與家庭福利服務等。

產值及就業人數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所作「9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統計結果分析報告」指出,2001年「醫療保健服務業」產值約為4,397億元;而「照顧服務業」為社會福利服務之一環,近年來隨著人口老化議題盛行所發展出的新興名詞,指偏向生活面的非技術性照顧服務,有別於偏向技術性的護理服務的「照護」一詞,並於行政院核定的「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中正式被引用,該產業目前並無具體之產值估計,依據本院行政院經建會初步推估2001年約為519億元(台閩地區需重度以上需全時照護人數148,800人*個人服務業平均薪資29,069元*12個月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4.1.加強預防保與健康促進。
4.1.1普及慢性病防治衛生教育,加強老年人健康促進。
4.1.2建立慢性病預防保健及照護體系,加強慢性病個案早期發現、轉介就醫及追蹤管理。
4.1.3加強社區視力保健服務網絡,早期發現個案、轉介就醫及追蹤管理。
4.1.4建立慢性病預防保健及照護體系。
4.1.5編修慢性病預防及診療指引。
4.1.6研究發展與基本資料建立。
4.2.關懷社區服務,營造社區健康生活化。
4.2.1建立自發社區為健康照護基本單位的組織與能力。
4.2.2設立示範計畫建立機制。
4.2.3設計全國性質的資訊彙整。
4.3.提升醫療品質,保障病人安全。
4.3.1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再造。
4.3.2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就醫環境。
4.3.3強化醫療院所提供外展服務,關懷社區服務。
4.4.發展醫療資訊化。
4.4.1推展電子化病歷,提升服務效能。
4.4.2籌組醫事機構推動電子病歷輔導單位。
4.5.落實急性醫療與後續醫療之銜接機制。
4.5.1加強辦理醫院出院準備服務。
4.5.2加強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功能。
4.6.平衡「福利」及「產業」發展,促使兩者相輔相成。
4.6.1辦理業務溝通座談會,加強地方政府業務承辦人員對相關政策之有效掌握。
4.6.2辦理方案進度說明會,加強學者對於照顧服務產業發展之信心。
4.6.3利用行政院新聞局相關廣電頻道及各公益頻道,廣為宣導照顧服務產業觀念與相關資訊。
4.6.4藉由經營知能訓練,提高非營利組織之經營能力。
4.7.排除民間參與障礙,鼓勵民間參與經營。
4.7.1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促進照顧服務產業發展。
4.7.2協助有意參與照顧服務產業經營者立案登記及相關問題。
4.8.提高照顧服務員保障,減少照顧人力流失。
4.8.1檢討照顧服務員勞動保障問題。
4.8.2輔導業者對於僱用之照顧服務員提供保障。
4.9.降低對外籍監護工進用依賴,引進調整外籍監護工審核機制。
4.9.1定期檢討與調整外籍看護工之引進政策。
4.9.2建立外籍看護工審核機制與國內照顧服務產業接軌機制。
4.9.3加強查核外籍看護工違法使用情形。
4.10.充實社區照顧資源,提高民眾使用居家照顧誘因。
4.10.1輔導社區建立輔具流通交換機制。
4.10.2推廣無障礙空間觀念與技術開發。
4.10.3鼓勵現有機構多元化經營社區照顧。
4.10.4健全社區式照顧服務之週邊設施,提高服務使用效率。
4.10.5建立照顧服務資源通報系統。
4.10.6檢討並調整居家補助標準。
4.11.規劃建立全國性長期照護制度,整合現行各項相關計畫。
4.11.1參考各先進國家辦理長期照護制度之財源籌措方式,規劃以提供基礎照顧為主之長期照護制度。
4.11.2鼓勵保險業者開發商業性長期照護保險商品,以提供民眾更多選擇。

會議結論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召開-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以建立國家健康資訊網,推動社區長期照護為旗艦計畫出發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今920日在台北世貿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其選定金融服務業等共十二項的重點服務業,包含(1.金融服務業2.流通運輸服務業3.通訊媒體服務業4.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5.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6.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7.文化創意服務業8.計服務業9.資訊服務業10.研發服務業11.環保服務業12.工程顧問服務業)於會中分場次研討與討論。

行政院衛生署所研討之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邀集產、官、學界代表,針對共同選出之「國家健康資訊網絡」及「社區化長期照護」二項旗艦計畫的可行性進行充分之討論。

衛生署陳建仁署長表示,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發展,應以建立國民健康照護資訊網服務為首要,含括技術面、管理面、法令面、健保財務面之規劃。而中央健康保險局李丞華副總經理在全民健保資訊發展報告中提到,醫療院所未來五年資訊發展以病歷全面電子化、全院無紙化及跨院流通化為目標,預估可量化商機約383億元。

至於照顧服務業,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吳淑瓊教授在社區長期照護專題報告中,強調社區長期照護的重要性,並以輔導社區建立輔具流通交換機制、規劃遠距照護服務、居家或社區式新型照護模式、急性後期照護模式、推廣無障礙空間觀念與技術開發,以建立國際合作交流機制為其重點。中華電信及亞太健康遠距科技公司對遠距照護預估每年居家照護產業將有216億台幣市場,而這項服務是透過ADSL網路系統提供一般民眾家中使用,非常方便。這也是透過科技化產品讓失能者在家中或是長期照護機構得到照護的模式,可提升長期照護之品質。

陳建仁署長指示,為發展醫療健康照護資訊網及社區長期照護服務兩項旗艦計畫,有四項指示進行:
一、運用政府機制,鼓勵民參與。
二、積極修法因應,及產業營利屬性之法規鬆綁。
三、規劃各區域領域整合,加速促進民間參與共同合作。
四、創新服務科技價值,人力開發為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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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育訓練業
人力資源派遣業
物業管理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教育部
勞委會
內政部
下載

產業範疇

(一)人才培訓服務業
各國對人才培訓產業範圍的界定及所強調的發展重點各有不同,舉凡提供所有的教育、職業訓練及其相關課程的軟體、硬體產品及服務等都涵括在內。就我國而言,人才培訓產業的發展尚處於初期階段,擬擇取高等教育、回流教育及職業訓練作為人才培訓產業的範圍,相關訓練機構分述如次: 
(1)職業訓練機構:包括純粹公共職訓機構(包括公營、民營)、企業附設(登記有案)、政府機構、各級學校之附設職訓、部分短期補習班 及學校推廣班(部)推廣教育的學分班等皆屬之。
(2)教育機構:包括提供高等教育、回流教育的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終身教育的社區大學等 。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由於人力派遣業為新興產業,其產業範疇尚未有明確定義,根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人力派遣業屬「其他服務業」項下之「人力供應業」,「人力供應業」包括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人員派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0年辦理之工商普查初步資料顯示,我國共有790家企業單位從事人力供應業。但由於人力派遣主要是一種工作型態,並不挶限於從事人力供應業之事業單位才經營此項業務,其他如保全業、清潔業、企管顧問業、會計業、律師業、電腦軟體業等,雖然在行業分類中,不屬於人力供應業,但仍從事部分人力派遣業務。因此人力供應業之產業範籌恐無法含蓋所有提供人力派遣工作者服務之相關產業。
(三)物業管理服務業
物業管理服務業一其統一窗口所提供服務項目分為三級,各級物業管理服務之相關產業如下:
(1)第一級物管理服務業及其相關產業鏈:包括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清潔環保、保全、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公共安全安檢、機水電(包括水電維修、發電機設備、電梯設備、門禁監控設備、停車設備、游泳池設備、避雷針設備及維修等)。
(2)第二級物業管理服務業及其相關產業鏈:提供生活服務包括物業代辦及諮詢行業、事務管理、物業生活服務(社區網路、居家照顧、保母、宅配物流)及生活產品(食衣住行育樂)導入。
(3)第三級物業管理服務業及其相關產業鏈:包括物業管理經營顧問、物業開發租賃、物業金融及物業投資管理等。

產值及就業人數

(一)人才培訓服務業
職業訓練部分,推估89年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支出總額為147億元。另91年政府約有34億元的職業訓練支出。因此,以事業單位及政府合計的職業訓練支出而言,台灣地區人才培訓服務業中的職業訓練部分,目前年產值約有181億元 。
回流教育部分,以教育部高教司統計之「回流教育大學部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人數」及「公私立大學校院推廣教育修讀人數」計,每學年有242,646人次修讀,推估每年產值約達10億元。
我國之人才培訓服務業若以上述之職業訓練部分及回流教育部分合計,則每年產值約達191億元。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0年辦理之工商普查初步資料顯示,790家的人力供應業,共僱用員工14,326人,全年的營業收入為12,797百萬元。惟依據我國民間人力供應業慣例多為「登錄制」,受僱員工人數似不包括派遣至用人單位之人力,只包括該企業之營運工作人員。
(三)物業管理服務業
(1)由於目前政府並無建立整體性物業管理產業資料庫:並無法詳實了解僅能就相關資料推估。中華物業管理協會已前期規劃完成第一級產業(基礎服務)資料庫建置計畫案協同產、官、學界預定推動執行調查,將明確精算第一級產值及人口數,另第二級及第三級因行業界定資料龐大需政府支持辦理。
(2)以物業管理業中產業細項之一環保物業管理服務業(清潔服務業)為例:民國八十九年統計台北市產值新台幣251.55億元;統計較88年成長6.94%;從業人口數五百家清潔服務公司約35萬人;全國約五千家清潔服務公司從業人口約計60-65萬人。以近年政府採精簡委外政策,大量政府所屬機構勞務清潔服務工作外包,初估近年清潔服務業產實際值達400-500億,從業人口亦達80萬人以上。
(3)依據台北主計處統計台北市公寓大廈七樓以上建築物約計38000餘棟(不含六樓以下),全國建築物推估約計百萬餘棟而以公寓大廈社區建築物為主之一級物業管理產業產值,初估超過千億元以上從業人口超過一百萬人以上。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一)人才培訓服務業
5.1.提供環境誘因及構建人才培訓發展的平台
5.1.1整合相關機關,整體研議放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提供租稅及其他經濟性誘因,以促進人才培訓服務業發展。
5.1.2鼓勵設置具有特色的「e-learning」專業學校或不限學校形式的企業數位學習網站,以排除學習障礙。
5.1.3在強化品質管制以後,透過授予學分及放寬網路學分認證比例,強化國民終身學習的誘因。
5.1.4提供參訓貸款,以蓬勃人才培訓市場並增進資源的使用效率。
5.1.5加強辦理政府e化速度,提供政府業務相關法令、制度與措施之線上訓練。
5.1.6研擬公務人員網路學習機制。
5.2.與國際知名校院或培訓機構策略聯盟,建立國際知名度
5.2.1協助國內大專校院或培訓機構與國際知名校院或培訓機構共同合作。
5.3.加速人才培訓服務國際化,因應全球自由市場競爭
5.3.1優先選定e-learning為推動重點,克服時空限制,擴展我國具優勢之課程,如華文、管理、中醫藥、EMBA專業課程、資訊科技等至國際市場。
5.3.2擴大吸引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5.4.人才培訓相關法規鬆綁,減少不必要之管制
5.4.1推動發展專門技術類補習教育,依據教育內容與方式重新檢討補習班設立辦法及定位,如補習班土地分區使用之法規限制等。
5.4.2配合組織改造,重新研議公立職業訓練機構之組織定位。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5.5.建立適合人力派遣業發展之制度
5.5.1儘速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立法,保障人力派遣工作者之退休金權益,減少勞工從事人力派遣工作之障礙。
5.5.2參考美國對於人力派遣公司及用人單位的「共同雇主責任」規定,明確人力派遣公司、人力派遣工作者及用人單位三方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三方權益,健全人力派遣業務之發展。並為保障被派遣工作者之權益,對於從事人力派遣工作業務之企業,研擬建立申請評核制度,確保其服務品質。又參考歐美國家,研擬對於適用之工作種類,不予限制。
5.5.3為使我國相關人力派遣業務之健全發展,宜邀請國際級發展良好之人力派遣業至我國參加研討會或訓練,傳授人力派遣業務發展之專業方式。
5.6.人力派遣相關法規鬆綁,減少不必要之管制
5.6.1研議放寬「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種類、期間及續約之限制。
5.7.建立人力派遣業及工作相關資料
5.7.1建立人力派遣業及工作者之相關統計資料,以利未來研擬發展政策之參考。
(三)物業管理服務業
5.8.修訂物業管理產業管理法規
5.8.1現行法規競合檢討及物業管理法令研訂。
5.8.2建立物業管理業產業分類標準。
5.9.積極輔導業者
5.9.1建立物業管理服務業廠商評選制度及輔導。
5.9.2輔導廠商之資料庫建制。
5.9.3建制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業整合聯繫平台及意見交流之機制。
5.10.提升物業管理人才素質
5.10.1加強國內及國外專業人才培訓。
5.10.2注重物業管理教育及人才培育。

會議結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今日舉辦的「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中,負責人力派遣服務業的分業研討,會議由勞委會副主任委員賴勁麟先生、文化大學教授陳繼盛先生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賀陳旦先生共同主持,主要針對人力派遣服務業發展的經營環境法制,勞工權益等問題及「旗艦計畫--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進行研討,與會之產官學研代表共六十餘人。

為廣納各界對於勞動派遣之意見,勞委會特別於今年七月二十日與二十七日,舉辦兩場次「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人力派遣服務業預備會議,會中參與的產官學各界,均能充分交換意見,表達看法,對於「旗艦計畫--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暨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員工三方之權利義務關係,應朝向健全法制加以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已獲有初步共識。

在今天的研討會議中,主持人表示「明確派遣公司、派遣勞工、要派公司三方之權利義務關係,進行派遣勞動調查,建立共通性核心職能課程,以確保派遣勞工權益。」在分業研討中再次獲得各界一致支持。該結論將納入「人力派遣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中,經建會及勞委會並將依該項結論,辦理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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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交通部 下載

產業範疇

1.觀光服務業
「觀光」係指一般人為了休憩、知性、娛樂、會議、展覽或身心修養等目的,短時間離開其日常生活圈,做一定期間的享樂性或消費性活動。舉凡提供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皆為觀光服務業。它包括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民宿、觀光遊樂業及會議展覽業等 。其中旅行業依經營業務再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旅館業則因管理制度不同,區分為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民宿結合休閒農業與社區營造,提供遊客另類觀光住宿選擇及深度鄉野生活體驗,觀光遊樂業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休閒遊樂設施,會議展覽業則包括會議業與展覽業。
2.運動休閒服務業
運動休閒服務業包括運動用品批發零售業、體育表演業、運動比賽業、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運動訓練業、登山嚮導業、高爾夫球場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動管理顧問業等細項 。其中運動用品包括運動服飾、體育用品及運動紀念收藏品;體育表演包括學校對各類運動賽會的體育表演及民俗技藝團體的體育表演活動;運動比賽分為職業運動比賽與企業贊助的運動比賽;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大致可分為以推廣全民運動為主旨,由政府、社區、學校等單位經營之非營利設施,及以專業運動項目為主題,強調使用者付費概念的營利設施;運動訓練業係提供以競技運動員培訓及健身、休閒性質為目的之運動訓練活動;登山嚮導業在台灣地區僅有一家專業登山嚮導服務公司,其餘皆附設在基金會或登山社團、學校之下;高爾夫球場業則包括球具製造批發零售、高爾夫球場會員證、高爾夫球技術教學等;運動傳播媒體業主要係辦理各類運動大眾傳播媒體之傳播服務;運動管理顧問業則提供一般經營管理而非運動指導的相關服務。

產值及就業人數

1.觀光服務業
依據估算,觀光服務業91年觀光收入總值為3,955億元,占GDP的4.06% ,目前觀光遊樂業的產值已超過其他行業成為觀光服務業中最大行業,而根據國際展覽組織之調查,一般展覽為舉辦地城市周邊所帶來之經濟效益約為展覽主辦單位收入之8至10倍。以台北世貿中心為例,每年舉辦約20個台北國際專業展覽會(攤位費收入約新台幣7億元)及約有20場國際會議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以此估算,台北世貿中心會展活動替台北市政府每年至少帶入新台幣60億元的經濟效益,亦間接帶動如旅館、航空公司、餐飲、公關廣告、交通、旅遊業等關聯產業之發展,大大裨助無形貿易之鉅額成長。在就業人數方面,91年旅行業4.2萬人,旅館業4.6萬人,觀光遊樂業3,726人,另會議展覽業扣除與旅行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重複部分則僅約500人,合計9.2萬人 。
2.運動休閒服務業
依據估算,運動休閒服務業90年產值達約164.5億元,其中,運動用品批發零售業產值推估21.5億元,體育表演業多為公益表演性質,尚無產值產生,運動比賽業40億元,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67.8億元,運動訓練業產值通常不會在運動訓練業產生,登山嚮導業2,000萬元,高爾夫球場業35億元,運動傳播媒體及運動管理顧問業則尚無相關產值資料 。在就業人數方面,「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平均從業人數,90年為16.9萬人,較89年成長2.42﹪ 。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6.1.在既定觀光及體育政策下,進一步整合各相關產業資源
6.1.1協調與整合會議展覽、娛樂、文化、教育、遊憩、休閒、運動、 農林漁牧業等產業資源。
6.1.2結合青少年之休閒運動教育,提供青少年休閒活動空間與機會。
6.1.3創造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之創新商業模式。
6.1.4規劃及推動會議展覽業四年輔導計畫。
6.1.5輔導體育團體產業化。
6.2.排除行政及法令障礙,建構有利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發展之整體環境
6.2.1檢討現行相關賦稅制度之公平性及合理性。
6.2.2簡化申請流程,縮短流程作業之期間。
6.2.3檢討以負面表列政府管制事項之可能性。
6.2.4促進便利民間開發案土地之取得。
6.2.5檢討觀光設施及土地開發案現行回饋金制度。
6.2.6促進海洋觀光之發展。
6.2.7建立便利觀光服務業(含會議展覽)投資之籌資方式。
6.3.建立友善且具競爭力、吸引力之觀光旅遊、會議展覽環境。
6.3.1建立觀光服務業評鑑制度,以提升其服務品質。
6.3.2推動旅館分級評鑑制度。
6.3.3加速景觀法之立法。
6.3.4落實對於攤販之有效管理。
6.3.5便利外國人來台簽證申請。
6.4.促進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之行銷
6.4.1運用媒體及外交資源,促進觀光及會議展覽海外行銷。
6.4.2運用網路旅遊資訊服務,便利會議、商務、運動休閒、旅遊資訊之取得。
6.5.培訓專業人才
6.5.1培育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專業人員。
6.5.2推動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人才證照(認證)制度。

會議結論

觀光及運動休閒生活化-政府全力排除產業發展障礙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九月二十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該會議包括十二項重點服務業研討會,其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研討會」,共有50位產官學界重要人士出席,經過熱烈討論,決定優先推動會議展覽服務業發展旗艦計畫及推動運動休閒服務業-活化運動賽會、改善觀光服務業投資經營環境、規劃與推動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等主軸措施。其重要目標、策略措施及效益如下:

一、 會議展覽服務業發展計畫將透過提升會展產業國際形象;成立專責推廣事宜之MICE專案小組;建置國家會展資訊網;將會展型態轉型為國際會展;爭取國際會議及展覽來台舉辦;有系統培養參與國際組織人才及國際競標之專業人才等措施,以達吸引國際知名會展業者來台辦理活動,提昇及擴大我國國際舞台空間,與促進國家經濟成長,增加就業機會之目標。預估實施四年,將可爭取會展產業來台投資8件,獎勵大型國際會展來台辦理6件,來台參加會展人數每年成長10﹪,並可提供十萬個就業機會,產值可達新台幣1,450億元。

二、 在改善觀光服務業投資經營環境方面,將透過設立觀光投資審查單一窗口,建立合議制之聯席審查委員會機制;研議減輕運動休閒產業之相關賦稅,如減免娛樂稅並減輕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公有土地讓售予民間投資觀光產業,以有利業者提升產業競爭力,降低成本之價格讓售;建立觀光產業融資保證制度;有效研擬國民旅遊市場需求均衡機制,包括繼續執行國民旅遊卡制度;建立建教合作機制,培育適合產業需求之觀光專業人才等措施,以簡化觀光產業投資申請程序;減輕觀光產業賦稅負擔,降低投資成本;協助觀光產業土地取得;解決融資困難;均衡離尖峰市場機制及培訓觀光專業人才之目標;輔導地方文化工藝品觀光化、產品化;建立觀光人才資料庫,協助業者尋覓人才;研議觀光產業不動產證化,強化觀光投資之籌資管道。預估實施四年,觀光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之投資案件,可分別增加16件及4件,觀光旅館客房可增加5,000間,觀光產業產值可達1,750億元,並增加2.5萬個就業機會。

三、 在活化運動賽會方面,將積極爭取舉辦運動賽會,建立各項運動賽會之品牌;培訓賽會籌辦人才、運動行銷人才,加強體育專業人員在職訓練;利用國際性運動賽會及訓練世界級運動選手來行銷臺灣等措施,來帶動運動、觀光相關產業發展;建構高品質休閒環境,使國人擁有健康歡樂的休閒生活。推動運動賽會商業化,鼓勵企業贊助各項活動,帶動民間投資;健全運動競技與休閒環境,推展各項運動,強化我國競技運動實力;建置運動休閒技能指導及運動場管服務機制;利用運動賽會的舉辦,達到城市再造、活化地方的目標。預估實施第四年約可提供一萬個就業機會,運動休閒服務業產值四年總計約可達新台幣600億元,運動賽會到場觀賽人次每年成長8﹪。

四、 在規劃與推動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方面,將積極整合地方景觀資源,開發具有國際級觀光特色之休閒農業區;配合休閒農業區之輔導,整合帶動地方產業文化、發展地方美食料理;協助休閒農業區,拓展在地社區產品行銷,創造農村就業機會;結合休閒農業與傳統觀光產業,舉辦國際性休閒產業體驗活動,使台灣觀光產業更具深度、廣度與特色;培訓休閒人才。預估四年內休閒農業將增加2500萬人次之遊客及2.8萬個就業機會,並可創造新台幣47億元之產值。
7

文化創意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經濟部 下載

產業範疇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可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等。(其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及建築設計產業另於設計服務業專章詳述。)

產值及就業人數

文化創意服務業的就業人數和產值一直保持成長。2001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全部營業額5,200億元,附加價值為3,000億元左右,其中建築設計產業附加價值860億元最高,廣播電視產業附加價值504億元次之。總就業人數約32萬人,其中設計產業及數位休閒娛樂產業之就業人數均超過7萬人居冠。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7.1.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
7.1.1強化推動組織與協調機制
7.1.2建立網路流通整合機制:建立數位資訊交易平台,推動數位流通技術與標準發展。
7.1.3整合發展活動產業:建立屬於國家級的活動產業模式,地方縣市重視並能自行推動活動產業,吸引創意人才投入活動產業。
7.1.4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健全法制,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辦理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課程與訓練;提高檢舉及查緝仿冒盜版獎金,並擴大給獎對象;強化查禁仿冒商品小組組織功能。
7.2.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
7.2.1設置教學資源中心:規劃大學校院藝術及設計,相關系所人才養成環境,加強跨領域人才培育。 
7.2.2成立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設計產業策進與育成;創意設計產學合作;設計人才國際進修;設計研究開發。
7.2.3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進行園區建築物測繪、調查研究、修復再利用與景觀改造工程;辦理五大創意文化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移撥工作;規劃園區導入內容產業與營運管理策略;提供創意製作環境、展演空間、國際創意文化交流平台及相關服務;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數位資訊窗口。
7.2.4成立國家影音事業發展中心:促進台灣媒體產業之發展與因應未來資訊匯流之趨勢,整合媒體產業資源,以建立典藏、媒合、資訊及研發平台,協助國內影音產品之保存、推廣、應用與行銷,建立資訊共享之數位流通體制,與保存、推廣影音資產之重要機構。
7.3.發展藝術產業
7.3.1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延攬、進修及交流:策辦文化創意產業國際性主題研討會,培訓專業人士;與歐美文化產業機構合作,選送人才出國進修;建制人才國際交流進駐機制,整合資訊服務平台;策劃文化創意產業國際競賽,協助團體國際展演。
7.3.2創意藝術產業:輔導開拓藝術產業市場;輔導展演場地經營升級;鼓勵獎助藝術創作,提升全球競爭力;促進藝術管理與經紀制度建立。
7.3.3數位藝術創作:「數位創意發展中心」環境整理、建築修繕工程及中心營運籌備;舉辦「漫遊者─國際數位媒體藝術大展及論壇」;籌辦數位媒體展及競賽」;數位藝術創作宣導節目製作及播映;推動「數位藝術創作行銷補助」;配合經濟部建制「數位藝術創作服務平台。
7.3.4傳統工藝技術:發展地方工藝,推行工藝標章制度,提升工藝產品開發能力與工藝人才培訓,建立工藝證照制度;推廣台灣生活工藝,舉辦台灣工藝節展演推廣活動,辦理「台灣工藝之美」媒體推廣。
7.4.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
7.4.1振興電影產業:電影產業創意開發,協助爭取外資、技術,推廣國片與國際行銷,培訓電影技術暨創作人才,塑造產製環境。
7.4.2振興電視產業:營造影音環境,影音資訊收集保存,跨國優良節目合製,培訓廣電從業人員。
7.4.3發展流行音樂產業:舉辦「金曲獎」及大型流行音樂演唱會活動,「台灣原創音樂」人才培育及獨立出版計畫,推廣「有聲出版品資訊數位化」,辦理流行音樂國際展演活動,辦理「反盜版」、「保護智財權」宣導活動。
7.4.4發展圖文出版產業:建立台灣出版資訊網,辦理各項獎勵活動,促進數位化與異業結合,出版國際設計獎,培育出版人才,成立研發機構,辦理參加國際展覽活動開拓國際市場,協助業者貸款與租稅優惠,建制鑑價制度,舉辦劇情漫晝獎活動,獎助發行本土漫畫。
7.4.5整合媒體產業資訊資源:建立媒體產業資料庫,整合產、官、學界產業資訊;建立媒體學術研究整合機制,定期舉辦媒體產業學術會議,規劃年度跨區域媒體學術研討會;加強調查分析媒體產業資訊,辦理產業調查,編印年鑑或產業白皮書。
7.4.6發展數位休閒娛樂產業:辦理國產娛樂設備競賽,產業技術整合與創新,協助拓展海內外市場,吸引國際企業投資。
7.5.促進台灣設計產業起飛(另詳見設計服務業)

會議結論

為達成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發展目標,由文建會主任委員陳其南、新聞局顧問洪瓊娟等共同主持召開的「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文化創意產業分業研討會」於今(二十)日假國際會議中心召開,邀集產、官、學、研各界代表九十多人參加,討論行政院經建會研擬之「文化創意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並由經濟部提出「強化文化創意產業協調整合機制」、文建會「促進活動產業發展」等兩項主軸措施,以及新聞局提出「振興電影產業旗艦計畫」,經與會者熱烈討論後,咸認為原則可行,並獲得具體結論如下:

一、 本次會議已將文化創意服務業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之內容調整修正與「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滾動式修正計畫之內容一致。

二、 已將本方案願景由「在華文世界建立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先地位」,修正為「 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及經濟,發展具國際水準之文化創意產業」,以策進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

三、 本方案增列二項主軸措施,一項旗艦計畫,包括經濟部主辦之「強化文化創意產業協調整合機制」、文建會主辦之「促進活動產業發展」等兩項主軸措施,以及新聞局主辦之「振興電影產業旗艦計畫」。

四、 政府應加強文化創意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並應強化數位文化資產之智慧財產權移轉機制,以利其商品化及事業化之運用。

五、 文化創意產業產業範疇廣泛且性質各不相同,宜由各部會依據其需要分別建置智庫,另由擔任跨部會整合功能的「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辦公室」進行彙整運用。 

六、 政府應提供公共設施或鼓勵民間提供文化設施,作為文化創意產業展演空間。

七、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應加強整合消費者、生產者與政府三者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門應繼續加強法令的檢討修正、健全產業發展環境並深入研究產業化的機制。

八、 政府除協助文化創意產業之創作、生產及行銷外,應注重創造市場;在政策的訂定上要確定目標市場或利基市場。

依據今(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第二八八四次會議,游院長裁示「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原則通過,惟為求廣納產官學研各界意見,游院長指示經建會依循「經發會」的集會模式,分為分業預備會議以及本次大會二個階段開會。

而行政院經建會則擬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將我國具有產業高度關聯性的生產型服務業及與民生相關的支援型服務業納入,其中包含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及工程顧問服務業等共十二項。其推動發展策略則包括積極擴大服務業發展所需要資金來源、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及成立「服務業專案計畫辦公室」等十三項。

藉由「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配合國家發展重點發展計畫中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在2008年達成使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及就業人口提升1.5倍,國人娛樂教育及文化服務站家庭總支出比重由13.5%提升為15%,文化創意產(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2倍,文化創意產業區域性國際品牌提升5倍等目標。 
8

設計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經濟部 下載

產業範疇

設計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主要是在整個系統中建立一個具有多面向特性的對象、流程與服務。因此,設計是以科技、創新、人文為主要成分的整合性活動,也是促成文化與經濟互動的關鍵因素。
設計服務業可分為二項主要類別如下:
1.產品設計:工業產品設計、電腦輔助設計、包裝設計、流行時尚設計、工藝產品設計等。
2.服務設計:CIS企業識別系統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廣告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產品企劃等。
此外,由於建築設計相關產業非常龐大且較成熟,故本案並未多加著墨。

產值及就業人數

1.我國設計服務業從業人員數:約11,290人(2001年)
*設計服務業事務所及個人工作室約6,583所
2.我國設計服務業產值:每年約新台幣140億元(2001年)
*製造業投入工業設計經費占全國研發經費總支出約4.5%
3.國內計有39所大專以上設計相關科系所(2001年)
*每年畢業生約5,893人(含碩、博士)
*設計科系學生就業率39%
4.國內新式樣及新型專利核准件數 25,755件(2001年)
*專利申請總數為34,468件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8.1.以現有設計資源,推動台灣品牌設計
8.1.1培養具備企劃行銷、文化素養與國際品牌之設計人才。
8.1.2促進設計服務業與地方文化產業之異業結合,開發具有文化特色之新產品。 
8.1.3推動台灣設計主題研究。 
8.1.4建立產業設計診斷諮詢機制,協助產業界運用設計。
8.2.創意規劃與責任設計並重,發揮設計業界潛能
8.2.1針對設計服務業、個人工作室及企業內部設計部門進行設計服務項目與人力資源調查與登錄,以掌握國內設計服務能量。
8.2.2建立設計知識與資源之分享管理平台,協助改善體系間運作方式與效率,以整合設計資源。
8.2.3協助產業開發初期掌握國際趨勢脈動並藉國內外設計公司分工合作之模式,以培養設計前段及企劃能力。
8.2.4協助國內設計藝術進行跨領域結合,使設計產品的呈現更趨多元。
8.2.5輔導設計服務業建立有效率的經營管理體制。
8.2.6運用財稅獎勵,鼓勵設計服務公司擴大規模與技術能量。
8.2.7設立育成中心,輔導建立具競爭力的新設計服務業。
8.2.8運用產學合作實務設計教學,促成設計教育與設計實務交流。
8.2.9促進重點設計發展。
8.2.10設計產業策進與育成。
8.3.善用設計內需市場,累積設計經驗強化設計競爭力
8.3.1建立國內設計合作體系,參與公共工程或服務設計業務,擴大國內設計市場需求。
8.3.2舉辦公共用物(公物)或公共服務設計競賽,運用創意設計提昇公共用物(公物)與服務之品質及品味。
8.3.3運用創意設計改善政府採購與服務之品質與效率,擴大設計業務涉獵範疇。
8.4.協助設計服務業國際接軌,掌握全球創意設計脈動
8.4.1充分運用海外據點,蒐集研析歐美日及華人地區設計市場資訊,協助設計服務業掌握全球市場脈動。
8.4.2培養並鼓勵設計服務業建立全球運籌中心,推廣台灣設計服務業發展成就,厚植台灣主導亞太地區設計發展實力。
8.4.3強化台灣與歐美日及華人地區設計學術與實務間之交流,整合亞太設計發展資源。
8.4.4鼓勵海外傑出華裔設計人才返國服務,或藉其建立國際設計連線。
8.4.5對國際推廣我國工業設計發展成就與傑出工業設計團隊。
8.4.6協助國內工業設計團隊與產業界廠商,參與國際設計活動。
8.5.加強產業界與社會大眾對於設計價值之認知與智慧財產權之重視
8.5.1運用設計優良產品選拔與傑出設計師評選,彰揚傑出之設計產品與服務團隊。
8.5.2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成立設計博物館與設計精品展示專區,推廣設計之價值。
8.5.3結合文化推廣與教育資源管道,提昇社會大眾對設計價值認知與智慧財產權的尊重。
8.5.4辦理設計大展活動。
8.6.廣泛運用政府資源,發展設計能力
8.6.1建立跨部會之設計政策研擬協調機制,發揮政府對於設計服務發展投入資源之綜效。
8.6.2運用文化發展方面之資源,發揮設計在人文與生活品質方面之價值。
8.6.3開發設計產業資源。
8.7.設計人員專業教育之提昇
8.7.1提昇設有設計系所之大學校院師資的質與量。
8.7.2培育設計類跨領域人才。
8.7.3設計類教學資源彙集與共享。
8.7.4推動與設計類教學相關之學術活動。
8.8.加強培育實務人才
8.8.1培養設計師企劃管理及專案執行能力。
8.8.2辦理業務推動人員教育訓練。
8.8.3設計人才國際進修。
8.9.設計服務業設計競爭力之提昇
8.9.1產業設計部門對於設計市場變動、消費者需求的分析能力與資訊取得管道。
8.9.2培養設計理論與策略研究人才,提昇設計服務團隊管理人力。
8.9.3加強設計人員對於地方型文化產業之研發能力。
8.9.4活化設計產業推動機制

會議結論

經濟部施顏祥次長、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許志仁董事長及聯廣公司賴東明榮譽董事長共同邀集五十多位設計領域產官學研各界代表,九月二十日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設計服務業分組討論」,會中討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部共同研擬之「設計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期使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的創意設計重鎮,促使我國設計服務業營業額由九十一年的新台幣二二億元至九十七年成長七%達三七億元,從業人員由一萬一千人成長五%至一萬七千人。

經與會者熱烈討論後,各界咸認為「設計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原則可行,並做成下列具體結論:

1.
修正後之「設計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計有7項發展策略、26項具體措施及98項應增修法令或配合事項。

2.
原提「推動台灣風格設計」主軸措施修正為「推動卓越台灣設計(DIT)旗艦計畫」。

3.
各行政部門應積極運用設計服務,提升設計價值之認知,以活化公務部門,進而創造設計服務之需求。

4.
本方案所訂「推動卓越台灣設計(DIT)旗艦計畫」將運用科專計畫資源予以推動;相關具體措施並請各主、協辦單位配合推動執行。

5.
與會代表的意見,可豐富並補強本方案各項措施,未來在執行上將充分納入並落實推動。

今(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第二八八四次會議游院長裁示「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原則通過,惟為求廣納產官學研各界意見,指示經建會依循「經發會」的集會模式,分為分業預備會議以及大會二個階段開會。第一階段的「設計服務業預備會議」,經濟部已於七月二十日先行召開,針對「設計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及其主軸措施預作討論,經彙總預備會議與會代表之具體建議,完成增修「設計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並將原提「推動台灣風格設計」主軸措施修正為「推動卓越台灣設計(DIT)旗艦計畫」,經本次「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設計服務業分組與會各界代表充分討論後,均認為上開方案及旗艦計畫將有助於提升設計服務業之競爭力及外銷能力,並可發揚台灣豐富多元之文化特色,以及促成十五個台灣風格設計精品之區域性國際品牌的發展。

本次會議由經濟部提出之「推動卓越台灣設計(DIT)」旗艦計畫,與會代表普遍認為值得大力推行。「卓越台灣設計(DIT)」旗艦計畫之推動,應充分運用台灣豐富多元的文化資源,建立特有之風格設計元素,並透過設計的轉化,以支援品牌發展的萌芽與茁壯。再而,藉由國際性展演活動之舉辦與推廣,讓區域性國際品牌先由亞太地區建立品牌形象與經營手法,再逐步強化國際市場間之設計交流合作與行銷拓展,樹立台灣在國際市場之設計新形象。 
9

資訊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經濟部 下載

產業範疇

資訊服務業之定義及範疇各家說法略有出入,在資訊科技產業知名之市場分析機構Gartner將資訊服務定義為「提供產業專業知識及資訊技術,使企業能夠創造、管理、存取作業流程中所牽涉之營運資訊,並予以最佳化之服務為資訊服務」,提供該服務的業者為資訊服務業。
綜整國外知名顧問公司INPUT、Gartner等對資訊服務業(Information Services Industry;IT Services Industry)之定義及範疇,以及參酌國內資策會MIC之研究定義,將資訊服務業之範疇依我國行政院主計處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歸納為72類「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73類「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含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1.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凡從事提供電腦軟體服務、電腦系統整合服務及其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1)電腦軟體服務業:凡從事以軟體技術提供系統分析及設計、程式設計等軟體服務之行業均屬之。但不包括電子計算機教育訓練及軟體大量複製。
(2)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凡從事提供顧客特定需要所設計之軟硬體搭配之系統,或代為組合、設計連結其他廠商之軟體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例如系統整合、轉鑰系統等。
(3)其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凡從事電腦軟體服務業及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以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如網路安全管理。
2.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凡從事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含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1)資料處理服務業:凡從事以電腦及其附屬設備,代客處理資料或代客管理操作有關設備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如電腦設備管理、電腦設備分時、資料處理。
(2)資訊供應服務業:凡從事網路資訊及新聞資訊等供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產值及就業人數

根據資策會MIC之調查顯示,2002年我國資訊服務業產值達新台幣1,429億元,較前一年成長7.1%,規模僅約佔全球市場之千分之八,而出口值達新台幣138.6億元,較前一年成長9%;我國資訊服務業以供應國內市場為主,出口僅約占9%,從業人數為5.3萬人。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9.1.培育資訊人力
9.1.1引進國際認證制度,建立專業人才能力鑑定制度,提升人才素質。
9.1.2引進國際大師開課或現場實作,教授諮詢診斷、國際行銷、系統架構、專案管理等課程,以培育國內資訊服務國際級種子人才。
9.1.3推動大專院校延攬具業界實務經驗師資,培育人才。
9.1.4推動大專院校老師理論與實務均衡發展,以建全教育課程內容。
9.1.5推動建教合作,鼓勵在校學生至業界實習,儘早接受實務經驗訓練。
9.1.6推動產學資訊服務應用創新競賽,開發新的資訊應用領域。
9.1.7結合民間優良資訊服務專業機構及培訓單位執行人才培訓課程,並鼓勵學界、業界及研究機構成立資訊服務學院,推動及加強在職訓練,提升勞動人力之資訊應用素質。
9.1.8協助延攬資訊服務業海外科技人才及產業專家來台服務,強化資訊服務業專業能力。
9.1.9協助資訊服務業爭取國防工業訓儲員額,強化資訊服務業研發能量。
9.2.健全資訊服務業之發展環境
9.2.1發展出口型資訊服務業,運用策略聯盟爭取標案並將未來外銷潛力列入評選指標。
9.2.2建立資訊服務有價及標案執行合理化之觀念。
9.2.3在政府資訊化的需求規劃中,明確界定資訊硬體、軟體及服務之需求及價值。
9.2.4健全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制度,適時檢討政府服務採購政策、法令及措施,建立資訊市場秩序,避免廠商惡性競爭。
9.2.5短期內優先健全ICT環境部分,塑造國內民營通信、固網業者與中華電信公平的競爭環境,加速寬頻網路建設,讓民眾擁有更便利、更低廉的寬頻網路。推動無線或有線寬頻到園區,建構網路園區,發展寬頻應用。
9.2.6建立民間企業e化評鑑制度並列入執行科專之查核項目,促進產業電子化之需求,並擴大資訊服務業之商機。
9.2.7成立資訊服務業推動辦公室,提升對資訊服務業者之服務品質。
9.2.8輔導資訊服務認證(如ITIL、CMMI),提升服務流程與專案能力。
9.2.9資通安全再深化,釋放資訊安全業務至民間,並積極推動下列環境建制工作:1.資通安全能力之提升,2.資通安全事件鑑識,3.資通安全資訊分享機制,4.就資通安全商機之釋放辦理說明會。
9.2.10協助租稅減免或優惠。
9.2.11協助業者上市上櫃。
9.2.12提供資訊服務業信用保證,協助資訊服務業者取得融資。
9.3.強化資訊服務業研發能量
9.3.1協助資訊服務業參與者之整合、分工及角色定位。
9.3.2協助資訊服務業提升核心能力及拓展市場。
9.3.3協助資訊服務業者研發具示範性資訊應用,如選擇利基產品與解決方案(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金融系統整合、遊戲等),開發華文市場。
9.3.4鼓勵資訊服務業者申請主導性計畫、業界科專,強化其研發能量。
9.3.5推動資訊服務業者和學校合作,將大學之資訊研究結果轉變成產業應用資源。
9.4.輔導資訊服務業朝國際化及大型化發展
9.4.1培訓資訊服務行銷跨領域人才,整合技術與行銷。
9.4.2蒐集國際資訊服務市場相關訊息。
9.4.3培養資訊服務標竿廠商,帶動我國資訊服務業發展。
9.4.4與國際大廠分工合作,以開發國際市場。
9.4.5協助發展國際品牌。
9.4.6透過行政院數位台灣辦公室蒐集國內e-Taiwan計畫商機,以利國內資訊服務業者運用策略聯盟爭取標案。
9.4.7鬆綁法規,鼓勵與國內或國外資訊服務業者併購,朝國際化及大型化發展。
9.4.8運用創新育成的機制提升資訊服務廠商之能力。
9.5.促進國際交流及拓展國際市場
9.5.1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研訂,加強與國際市場之連結,並鼓勵業者參與。
9.5.2協助組團參與國際展覽活動或舉辦商談會,拓展國際市場。
9.5.3協助搜集大陸租稅優惠、法規、採購標案及市場等相關資訊及提供諮詢服務,以協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
9.5.4協商國際資訊服務市場開放,協助業者拓展國際市場。 

會議結論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今(二十)日,在行政院游錫院長的主持下順利落幕。會中揭櫫因應我國產業轉型,配合知識經濟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政府決心推動服務業發展的立場。

各服務業主辦機關在七、八月間陸續舉辦二十餘場分業預備會議,已擬訂出14項旗艦計畫與10項主軸措施,列出具體內容、願景及預期效益之草案,經今日與會近千名產官學研代表透過大會與分業研討會,商討並議定十二項重點服務業的「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在各分業中頗受矚目的「資訊服務業預備會議」,於七月十三日由經濟部長何美玥與林逢慶政務委員邀集六十餘位產官學研各界代表舉行,針對所提出的「台灣卓越資訊服務輸出(BEST)旗艦計畫」與「提升資訊軟體品質(CMMI)計畫」二項草案熱烈研討後,咸認為原則可行,並將有助於提升資訊服務業之競爭力及外銷能力,使我國資訊服務業之產值由九十一年的1543億元,於九十七年翻兩番至3000億元之規模;而在出口值方面,可望由139億元增加至600億元,更是近四倍的成長力道。

七月中旬「資訊服務業預備會議」中的建言,經過權責單位工業局二個多月以來的折衝與協調,於今日下午的「資訊服務業分業研討會」中重新提出更新版計畫,以徵詢與會八十餘位各界來賓意見。工業局官員表示,未來四年內上述二項計畫將各編列約3.8億和3.5億的經費預算,並以增列科專計畫方式執行,除代表旗艦計畫與CMMI將是台灣發展資訊服務業的重要政策,也反映政府重視知識型產業發展的具體行動。

資訊服務業向為我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已列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及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SRB)會議」的四大新興策略服務業。此次「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中「資訊服務業分業研討會」所更新的旗艦計畫與CMMI計畫內容,針對所提之報告以下三點請配合修正,其他意見大致贊同: 
(
) CMMI作為政府採購門檻應有配套措施;
(
) 旗艦計畫及CMMI執行之期程與輔導措施之配合應再檢核;
(
) BEST計畫的經費再考慮提升。

其他相關意見:
(
) 政府採購時,政府需求應標準化,品質要求應明確化、計價應合理化(如顧問費用),並與旗艦計畫結合以帶動資訊服務業發展;
(
) 以政府力量創造新資訊服務業的應用市場(如ABCDE計畫);
(
) 希望輔助企業國際參展及參與國際評鑑,以促使業者開拓國際市場;
(
) 國防工業訓儲役應考慮軟硬體分開計算,以協助軟體業者爭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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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經濟部 下載

產業範疇

研發服務業係指於企業進行研究發展過程中,提供有關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等專門性知識或技能之應用服務的產業。從協助企業進行研究發展之流程來看,研發服務業可分為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與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等三類,簡述如下。
1.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業務內容包括市場分析研究、技術預測、技術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檢索、智慧財產趨勢分析、智慧財產佈局與策略規劃、風險評估等。
2.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業務內容包括研究開發、創新創業育成、實驗模擬檢測等。
3.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研發成果投資評估、研發成果組合與行銷、研發成果鑑價、研發成果移轉與授權、研發成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