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hten Taiwan's SMILE~ 發展服務業再創台灣奇蹟!
2004.9.20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
陳總統:加速推動服務業發展,讓「台灣服務」與「台灣製造」同享國際盛名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產業範疇 產值及就業人數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會議結論
簡介
為因應我國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行政院經建會93年3月提報的「服務業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總論及12項服務業)已獲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奉 游院長指示舉辦「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以促進各界對服務業發展的重視,凝聚推動各項服務業策略的共識。「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組織架構係以 游院長為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則由葉副院長擔任。各業別共同召集人亦由各業別主管機關部長、政務委員及業界相關人士組成。大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則分由行政院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及謝副主任委員發達擔任。
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流,民國92年,我國服務業產值占整體GDP的比重高達68%,服務業就業人口占整體就業人口的比重亦提高至58%,積極發展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主軸。為此,自去(92)年6月以來,經建會即邀集產官學研界代表召開12場次服務業發展研討會,以及後續20餘場次部會協商會議,在聽取各方意見後,研擬完成「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為了進一步提升服務業的發展,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服務業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規劃金融服務業等12項為發展方向,將可大力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創造附加價值,解決失業問題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分為二階段,即預備會議及大會。 1. 第一階段:召開預備會議: 由 每一業別主辦機關負責辦理。由機關首長邀請學界、業界之重量級人士,並視情形邀請業務督導之政務委員共同擔任該業別預備會議召集人,邀集產、學、研、外僑團體及民意代表等代表齊聚一堂,制定各業別服務業政策。預備會議定位為各部會研訂旗艦計畫或主軸措施,作為推動該業別的最佳典範(best practice),以帶動該項服務業的發展。預備會議已由各主協辦機關積極辦理中,並陸續於8月上旬舉行完畢,預備會議結果將供大會當天討論。 2. 第二階段:召開大會 大會由經建會主辦,於93年9月20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大會定位為以「見樹又見林」的型態,呈現我國完備的服務業政策。經建會將根據各分業預備會議的結果,檢討服務業發展總綱。此外,經建會亦分別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各地舉辦服務業發展總綱座談會,俾將該檢討後之總綱於9月20日大會中提出報告。
會議情形
為因應我國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行政院於本(93)年3月31日舉行的第2884次院會通過經濟建設委員會會同各部會所研提的「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並決議舉辦「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以促進各界對服務業發展的重視,凝聚各項服務業發展方案的共識。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已於93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陳總統應邀蒞會致詞。大會召集人行政院 游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及產學研界代表等共計約八百人出席開幕典禮。開幕典禮首先由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以大會執行長之身分說明本次大會籌辦經過,嗣恭請 總統致詞。陳總統特別指出,服務業是下一階段台灣經濟成長的新動能,應致力建設台灣成為服務業產業發展平台。未來政府將秉持「開放、競爭」的思維模式,全力建構「國際接軌的法規制度」、「全球布局的運籌能量」、「創新優質的人力資源」作為架構、支撐我國服務業發展平台的三大支柱。
大會開幕典禮後,隨即分上、下午舉行金融、流通運輸、通訊媒體、醫療保健照顧、人才培訓人力派遣物業管理、觀光運動休閒、文化創意、設計、資訊、研發、環保、工程顧問等12項服務業研討會。並同時舉辦由經建會胡主任委員勝正主持的服務業發展論壇,邀請台灣智庫陳董事長博志、宇智顧問公司徐董事長小波分別以「我國服務業發展走向之探討」及「服務業國際化之探討」為題進行演講。前者邀請全國商業總會王理事長令麟及台灣銀行呂董事長桔誠擔任與談人;後者則邀請台灣經濟研究院吳院長榮義、義美食品公司高副董事長志尚、麗嬰房林董事長泰生及遠雄集團趙董事長藤雄擔任與談人。
「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於該(20)日下午5時在行政院 游院長主持綜合討論及閉幕典禮後圓滿結束。本次會議計對整體服務業的發展提出8項發展策略,就12項新興服務業擬訂13項旗艦計畫及11項主軸措施,其成果至為豐碩。我國「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以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創造就業機會為二大主軸,並期以服務業發展再創台灣奇蹟。目前我國服務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為67.8%,未來服務業發展以每年成長6.1%為目標,於2008年達71.4%,服務業就業人口則從58%,提高至60%。以服務業支援農業及工業的發展,持續各產業的成長動能,使整體經濟成長率達5%以上,服務業將成為台灣經濟成長的新動能。「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的召開實為發展我國服務業的開始,未來有賴各部會及各級政府的落實執行,以及產學研界的大力支持,以逐步達成既定目標。
五大意涵(SMILE)
該方案以Brighten Taiwan’s Smile說明未來我國推動服務業發展的五大意涵(SMILE),為台灣在全球產業鏈中尋找新的定位:
Service:發展服務業再創台灣奇蹟 Market:以市場觀念注入服務業 Inno-value:以創新提升服務業價值 Life:以服務業增進生活品質 Employment:以服務業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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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服務業產業別
1
金融服務業
主辦機關
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金管會 經建會
下載
產業範疇
依行政院主計處90年1月第七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金融及保險」為十六大類行業之一。所謂「金融及保險」係指「凡從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經營,證券及期貨買賣業務、保險業務、保險輔助業務之行業均屬之」。產業範圍包括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農(漁)業信用部、信託業、郵政儲金匯兌業、其他金融及輔助業、證券業、期貨業以及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社會保險業、再保險業等。
產值及就業人數
金融服務業占GDP比重,亦呈小幅穩定成長局面,91年為11.2%。民國八O年代,金融服務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度平均為0.62%,91年達0.79%,為亞洲金融風暴以來最高。 91年金融服務業產值計達1.9兆元 ,平均就業人數計378千人 ,與88年的358千人、89年的367千人及90年的371千人相近,變化不大。
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1.1.調整金融相關法令規章制度 1.1.1研議訂定「金融服務業法」之可行性 1.1.2檢討開放融資公司設立之可行性 1.2.加強金融服務業人才培育 1.2.1加速推動金融人才培養計畫 1.2.2放寬引進國外金融人才的限制 1.3.強化金融監理 1.3.1配合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修訂「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 1.3.2強化對資本不足之金融機構的糾正措施等相關法制 1.3.3加強金融業資訊揭露,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 1.4.活化資產管理公司(AMC)功能,有效處理不良債權 1.4.1修訂AMC相關法令 1.5.解決金融產業過度競爭問題 1.5.1鼓勵金融機構合併,提高經營效率 1.5.2強化金融市場退場機制 1.6.健全國內保險市場 1.6.1適時檢討風險資本額制度 1.6.2修訂保險法規,放寬準備金規範 1.6.3建立問題保險公司之分級處理機制 1.6.4研究安定基金可能不足之解決機制 1.6.5擴大再保承保能量強化再保市場監理 1.6.6建立專責之費率釐算機構 1.6.7解決保險業務員適用勞基法相關問題 1.7.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7.1儘速完備「農業金融法」相關法令 1.7.2完備農業金融體系之監理制度 1.7.3加速籌設「全國農業金庫」 1.8.規劃發展我國成為區域性籌資中心 1.8.1放寬上市公司資金運用限制,鼓勵海外台商及海外華人企業回台上市 1.9.規劃發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 1.9.1開放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信託業,購買金控公司旗下其他子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或財產 1.9.2擴大投信及投顧事業業務範圍,增加投資信託基金商品種類 1.9.3發展保險業成為亞洲區域保險集團 1.10.鼓勵創新、發展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1.10.1簡化金融服務業之相關證照及核准程序 1.10.2研擬金融業務及商品採「負面表列」之可行性 1.10.3修改證券承銷制度,使與國際接軌 1.10.4擴大證券商業務及產品範圍 1.10.5將保險業納入承做退休金業務之金融機構 1.10.6放寬創投事業(VC)的投資範圍及資金來源 1.11.強化債券市場發展 1.11.1積極推動建立外國發行人來台募集債券以外幣掛牌交易 1.11.2強化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功能 1.11.3建立公司債與金融債券交易平台 1.11.4建立債券借券制度 1.11.5研擬編製台灣十年期公債利率指標、台灣公債指數及推動台灣公債納入花旗銀行全球公債指數(WGBI)樣 本 1.11.6開放債券衍生性商品交易
會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