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年放長假呦~94年農曆春假2/6-13,彈性連休8天
(2004/10/14)
|
|
人事行政局10/14發布表示:春節連續假期為2/6~2/13計有8日。94年農曆除夕前一日(2月7日,星期一)調整放假,改於2月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決議將俟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告實施。
人事行政局局長李逸洋表示,因春節假期向為我國民眾最重視之傳統民俗節日,對於明年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是否調整放假,各界及輿論甚為關注,乃邀集相關工商團體及中央各部會研商,其中交通部表示,調整放假使假期拉長,有助於紓解春節期間交通運輸,經建會表示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高,放假一天將影響總體產值約90億元;另與會工商團體表示,在全年總上班天數不變之原則下,可接受調整放假。至其他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自90年實施週休二日以來均未調整放假,放假情形已趨於固定常態化,且為一般國人所接受,故明年民族掃墓節(4月5日)適逢星期二,循例不予調整放假。
李局長特別強調,政府機關於除夕前一日假期調整後,春節連續假期將長達8日,民間企業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證券、期貨業、股匯市)由金融主管機關核定因應措施並事先公告。94年除夕及春節假期調整後,政府機關上班日數並未減少,公務人員總放假日數為112日。
中華民國9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點閱次數: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