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過熱,再度成為宏觀調控的重點(2006/10/11)
高 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最近大陸經濟過熱又成為新聞話題,大陸政府在今年7、8月先後連續三次分別調高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開啟了自2004年4月以來新一波的經濟宏觀調控。儘管近期大陸面臨的宏觀經濟形勢略有不同,譬如原材料和能源價格並未大幅上漲,但房地產業過度投資造成市場景氣過熱的情形卻非常相似,因此,針對房地產業的調控仍成為經濟宏觀調控的重點。
首先,國務院在7月間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意見的通知》,稱要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其中主要內容可歸納為六點:
第一是全面清理新開工項目,對不符合市場准入條件以及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新開工項目,要認真檢討是否繼續建設;
第二是嚴格審查各類擬建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標準和要求等市場准入條件及建設程序的擬建項目,土地管理部門不得批准用地,銀行不得提供貸款,城市規劃等相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第三是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嚴格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控制供地總量,對投資和新開工項目成長?過的地區,要適度控制土地審批進度;
第四是從嚴格控制基本建設貸款投放,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審查和發放項目貸款要依法從嚴審核;
第五是嚴格限制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
第六是規範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嚴禁採取或變相採取壓低土地價格,實行不符合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環保和安全標準等方式招商引資。
9月初,國務院另公布了《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繼2004年《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公布實施之後,大陸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調控政策上又一次重大調整。此次土地調控政策,將新增建用地控制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考核的依據,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方面的責任。另外,也重新調整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國務院不再分批次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而是由省級政府彙總後一次申報。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規劃,納入年度計畫;針對工業用地出讓價格過低問題,新規定強調要統一制訂並公布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針對一些地方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化整為零批地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予以懲處。。(摘自全球台商e焦點第62期)